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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湖南省邮政条例》

2010-9-20 12:4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长沙举行。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邮政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55条,在结合湖南实际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职责,强化了地方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措施,并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加快发展。 
  《条例》要求,省邮政管理部门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牵头编制全省邮政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补贴资金使用以及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并督促邮政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供普遍服务。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乡镇邮政设施和村邮站建设,村邮站的场所和人员由村委会确定。要将信报箱群建设纳入新建居民小区、居民楼建筑设计范畴,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未设置信报箱群或设置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不予验收。对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地给予土地划拨,免征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邮筒、邮政报刊亭等设施,免征交城市道路占用费。邮政企业及其邮政营业网点办理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商登记手续,免交登记费。普遍服务运邮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营运证,免征通行费。因城市改造、重点建设迁移邮政营业场所,按照方便用邮、就近安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予以重新设置,新建邮政营业场所交付使用前,拆迁单位要安排过渡场所,过渡场所未安排的,原场所不得拆迁。迁移的邮筒、邮政报刊亭要就近安置。 
  《条例》明确了省内信件寄递时限和乡镇其他地区邮件投递频次,补充规定了邮政企业的法律责任。邮政企业服务达不到规定时限,对用户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测评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的,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条例》规范了邮政报刊亭的经营管理和录取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法律文书的寄递,明确规定经营报刊亭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改变报刊亭的性质和用途,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录取通知、录用通知、法律文书,收件地址为单位地址的,投递到单位收发室,并由收发人员签收;收件地址为家庭地址的,由收件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签收。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快递了业务行为,规定了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快件的签收方式,明文禁止快递企业操纵市场价格,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以及将信件打包作为包裹寄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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