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出台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
2010-9-21 22: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9月21日,记者从全区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鼓励企业分离发展物业务,我区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全区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的实施意见》和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了本次企业分离发展物流业务的实施内容主要有:对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中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未分离的,进行相对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对现有大中型工业(商业)企业(集团)中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物流企业由集团外的物流企业承担的,进行资源整合,设立单独注册和核算的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结算,单独纳税;对混合销售行为,依法落实政策,进行业务剥离,将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改“一票结算”为“两票结算”,将运费从原料价款中剥离,分别计算,单独纳税;对专门为我区企业提供运输业务的社会车辆、船舶等,通过租赁、挂靠等方式纳入所服务的物流企业,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纳税。
另外,我区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由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自分离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50%。经区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之内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60%。新引进的或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