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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航6日起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2011-10-13 19:4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山航10月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自2011年10月6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4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通知显示,对2011年10月6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1年10月6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退还燃油附加差额。对2011年10月6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2011年10月6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变更,不退还燃油附加差额。如改期与升舱(或更改子舱位)同时进行,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需按照标准收取燃油附加(如原客票已收取过燃油附加费,则与本期收费标准对照,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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