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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快递途中丢失 上红网投诉获“额外”赔偿

2011-10-14 0:3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十分感谢,EMS已对我丢失的相机进行了合理赔偿!”长沙网友邹先生近日来电称,中国邮政EMS将其数码相机弄丢,原本只打算按“3倍邮费”的标准进行赔偿,后在红网的介入下获得了“额外”的赔偿。
  
  此前,邹先生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他于8月29日在长沙县中南世界邮政所,花费20元邮费快递一台数码相机至广州,EMS单号为EL923566116CS。结果在快递发出25天之后,EMS工作人员来电告知相机在途中丢失。
  
  按照《邮政法》赔偿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EMS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对邹先生丢失数码相机的赔偿,最高只能赔偿60元。
  
  但邹先生提出质疑,“EMS承诺所发快递3至5日内送达,那为何相机在丢失25日后才告知客户?EMS未在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对及时查找相机的造成了困难,这都应该归责于EMS!”
  
  红网记者就此事向中国邮政湖南分公司EMS市场督察部反映后,得到了相关负责人的重视。经查实,邹先生所邮寄数码相机在丢失后,EMS工作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和查找,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为此,EMS对客户丢失的相机按折旧率进行了赔偿,邹先生对此处理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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