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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意见

2011-10-20 3:0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实行新办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的以物流软件生产为主营的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物流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并购重组,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
    5.加大对物流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物流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于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物流企业,需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予以免征进口设备关税。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抵扣购入进口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7.单位和个人从事物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物流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9.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实行价格规费扶持
    1.入驻省、市规划的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重点扶持的物流龙头企业、大型城市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列入供电保障范围。
    2.整顿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对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3.对列入郑州市规划建设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4.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减免属于市级收入的收费。
    (五)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形成针对物流中心建设的专业化投融资体系。通过银行贷款、PPP(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BOT(特许权融资)、ABS(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市场化运作、多元化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物流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创新服务业企业授信经营模式,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推广联贷联保新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围绕核心企业、开发上下游企业的全景式供应链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物流企业开展业务。
    (六)构筑物流人才培育平台
    积极构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郑州市及河南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物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现代物流紧缺人才;鼓励省内外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合作,建立物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七)优化配送车辆交通管制
    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科学管理,根据全市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发展情况,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城市物流配送业务,制定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办法,引导物流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机动灵活的城市配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车辆,优先发放通行证、运输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八)设立专项扶持引导资金
    设立市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内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加快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物流产业项目,特别是建立多式联运、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快运速递、集装箱运输、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等重点项目引导扶持;对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和物流园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扶持;对重点物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奖励;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及示范性工业企业物流剥离外包补助;对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的专项统计、规划等基础性工作的扶持;对物流人才引进、企业等级认证等方面配套支持和奖励;其他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及事项。
    (九)完善行业标准规范
    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物流企业以全面实施标准化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条形码、信息交换等技术。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行业,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协会联盟标准,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开展标准化示范,对示范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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