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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成假劣药销售“帮凶”

2011-10-27 17:4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年来,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在这个过程中,快递公司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无意中成为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的“帮凶”。快递公司何以成为假劣药品流通的“绿色通道”?快递运送假劣药品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带着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收货不验货

  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之所以成为假劣药品销售的“绿色通道”,与其业务操作过程不规范,本身存在管理漏洞有关。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除邮政部门坚持开箱检查托运包裹外,一般快递公司多是默许客户自行包装,在收货时并未坚持进行检查。

  10月21日上午,《大众日报》记者来到位于济南市天桥区东工商河路的晨安物流市场。这里工作人员忙着包装、过秤、搬运,一派繁忙景象。从门头标示看,此处约有近100家物流公司,以省内、省际公路托运为主要业务。

  记者以托运包裹为名,随机采访了五家快递公司。当记者表示“箱子已经包装好,不希望开封检查”时,一家公司提醒记者“不能装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但只是询问了货物内容,并未强制开封检查。另外四家公司则直接表示:“放心,保证不会开封,只要包装结实就行。”记者交回填写好的单据后,没有一家公司对所填内容进行详细核实。

  一位接单员告诉记者:“如果顾客不同意开箱,我们也不能强行检查,否则不仅没了生意,还会被投诉侵犯了隐私权。”

  监督管理混乱

  记者调查发现,收货不验货、运单随意填等行业“潜规则”的背后,除了快递行业违规操作,还有监督管理体制的混乱与法律法规的缺位。

  山东大学物流管理研究所所长彭志忠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对于物流行业的监管属于典型的“多头管理”模式。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司是管理国家物流和流通的主要职能部门,但具体管理工作则由商务部、交运输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头实施。这就导致物流管理的权限分散在国家多个行政部门,监管主体模糊不清。

  此外,物流行业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导致我国物流业出现混乱的重要原因。记者查阅发现,目前,国内现行的有关物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散于海陆空运输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的有关文件中,例如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

  快递公司责无旁贷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凤兰认为,物流公司是商业机构,而不是公共权力主体,并没有公共事务管辖权,“以假劣药品为例,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物流公司便不负有任何监管的职责。”此外,由于物流公司自身能力有限,要求其对假劣药进行真假识别并不现实。

  但这并不意味着物流公司在假劣药品流通中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假劣药属于法律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黄凤兰认为,物流行业如果明知或应该知道递送标的是假劣药而仍然为之,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物流行业必须在接到寄送业务后,要求客户出示正规发票,确认药品的合法来源,方可实施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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