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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对A级以上物流企业实施营业税差额纳税

2011-11-29 11:0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促进安徽省物流业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物流企业的税费负担、用地保障、便利交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明确提出,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 
  【税费】物流企业将减负 
  意见中提出,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对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用地】允许实行年租制 
  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点供计划指标,并在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优先保障。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业的,允许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物流用地性质。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通】清理公路超期收费 
  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彻底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 
  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盟合作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同时加大对物流的投入,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本文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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