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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集中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2011-12-11 15:3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新闻线索: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记者点评:政府采购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区, “买高不买低”现象丛生,贪污受贿成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此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措施,但始终是治而难禁,且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一方面缘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另一方面在于监管的缺失。由于政府采购部门集采购、监管大权于一身,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导致监管严重缺失,使得腐败难以杜绝。国务院法制办此次公布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并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遏制 “买高不买低”现象、杜绝政府采购腐败,确实会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强化作用,可以说具有着重要意义。不过,要想使法律充分发挥效力,还需要严格地执法和强有力的监督。记者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能够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使得政府采购腐败无所遁形。否则,再好的法律条文也终会成为一纸空文。 (张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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