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快递合同霸王条款
2011-2-15 11:1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在海宁打工的小苏寄快递时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套皮质沙发寄递时进行了5000元的保价,货物抵达后,收货人却发现沙发的表皮存在破损,而快递公司以合同单上“破损由托运人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如此霸道的解释,可把消费者小苏给惹恼了。
小苏来自山东潍 -
坊,在海宁的一家沙发企业上班,由于春节不能回家,小苏就想给家里人买点礼物寄回去。想来想去,就买了自家公司生产的皮沙发寄回家,希望给家人一个新春的惊喜。
经过对快递公司反复比较,小苏选择了上海某快运公司海宁分公司进行投递。快递接收员查看了沙发后,提出沙发的外包装不符合快递运输的标准,小苏刚想要不要重新包下,快递接收员“如果不放心,可以对沙发进行保价”的一番话,让他放了心,可小苏发现快递承运合同单中,有“破损由托运人负责”字样。接收员解释说,加上这句是为了应付总公司的抽查。
然而,3天后,小苏的父亲接到快递公司送来的沙发,打开沙发包装袋,竟发现沙发背面多处出现了磨痕,并且还有一处被撕裂,原本的喜悦一下就没了。
小苏找到快递公司进行理论。没想到得到的回答是:“快递的保价,只是在货物‘弄丢’的情况下进行赔偿,‘损坏’是不赔偿的,快递承运合同单的约定事项中不是明确写着‘破损由托运人负责’吗?我们是不用赔偿的。”
“外包装不符合运输标准,快递公司没有拒绝投递,就是认可这套沙发是可以托运的。‘破损由托运人负责’,其实就是霸王条款!”小苏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快递公司在快递承运合同单标注的“破损由托运人负责”字样,并没有得到托运人小苏的签字确认,不属于双方现场约定的合同条款。因此,“破损由托运人负责”字样,不能成为快递公司不予赔偿的理由。
最后,经过协商调解,快递公司承诺将小苏的沙发,从山东免费托运回海宁,并承担沙发修补的费用和再次托运到山东的费用。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减少托运贵重物品时的风险,在托运、签收物品时要做到“四看”:一要看快递公司挂的牌子。消费者最好选择当地邮局或一些规模较大的、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二要看快递公司给的单子。消费者寄递物品之前应仔细查看快递单,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坚决抵制。三要看快递公司写的数字。消费者在寄递比较贵重的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服务,保价费仅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至5%。四要看快递公司送的物品。对于寄递贵重物品的,收件人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当面验货,看看物品是否丢失或损坏,再签字接收。如果有问题,在收集好索赔证据的前提下,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