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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和民航局下调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

2011-3-29 11:2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发改委和民航局公布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根据通知,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由之前的超出基准油价部分每100元所对应的每客公里0.002818下调至0.002691,下调幅度为4.5%。新的燃油附加费计算公式见下,执行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同时通知强调,燃油 -

附加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2009年11月公布的“建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执行。
    
    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评论: 
    
    单位收取费进一步下调。根据航空公司的实际油耗情况,燃油附加费的单位收取率每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今年的费率的下调幅度为4.5%,在去年下调了3.1%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反映出航空公司近年来的节油措施效果显著,燃油经济性有所提高。
    
    按照目前的油价水平,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不会改变。按照规定,燃油附加最小计费单位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在当前油价水平下,根据新的公式计算,国内的燃油附加费依然是800公里以上为90元,800(含)公里以下是50元,调整单位收费率并不会影响燃油附加费的实际征收标准。
    
    由于南航国内航线最多,所受影响最大。根据我们的分析,如果国内燃油价格继续上调,在新的单位收费率下,航油价格需要上调的幅度应比原单位费率下高110元/吨,燃油附加费才能保持同样的上调幅度。而按照最坏假设,新的单位费率下800公里以上和以下的航段调整后均比调整前附加费标准低10元,那么对于航空公司2011年的盈利影响分别是南航7.5%,国航1.9%,东航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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