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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快递行规遭质疑

2011-3-7 12:1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眼下,网购之风盛行。鼠标轻轻一点,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中意的商品,这样的便利在让消费者欢乐购物的同时,也带火了快递行业。可是,刚刚起步的快递行业却隐藏着不少问题。最近,市区的周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纠结的事。一边是网店掌柜千叮咛万嘱咐的“先验货后签收”,一边是快递业务员态度强硬地表示“不签字就不能拆封”, -

让周女士左右为难。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先验货后签收”是普遍行规,而这一行规却饱受争议。

    郁闷

    不签字就无法取货

    2月中旬,周女士在淘宝网购买了两盒进口奶粉,十多天后,快递公司送来包裹,却怎么也不肯让她“先验货”。

    双方就先拆包裹还是先签字的问题相持不下,最终,周女士只好妥协签了字,快递员立刻拿着单子走了。周女士表示,快递公司如此霸道让人十分费解,收件人收到邮件后,开箱验货再签收本是件理所当然的事情,怎么就行不通了呢?

    了解

    先签收再验货是“行规”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快递公司的员工,发现“要求甚至催促收货人先签字”的做法就是如今快递行业所谓的“行规”。在现实交易中,很少有快递员送货时会提醒消费者验货,大多数都是催促消费者赶快签字后转身就走。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样的“行规”?对此,业内人士张先生称,只要包裹送到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手里是完好无损的,快递方面都会要求收件人先签字。快递公司的职责只是运送快件,商品包装完好无损,快递公司就尽到了送达义务。只有遇到邮件外包装破损或者是有被打开痕迹时,消费者才可以先验货再签字。

    声音

    消费者可拒签

    那么,快递公司所说的“行规”,到底有没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正式实施,但对于“验货”和“签字”的顺序并没有明确规定。

    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雄信则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快递“先签收后验货”和“货到付款”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验收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传江律师认为,快递公司的行为若违反合同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签收邮件;如果快递公司因此要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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