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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公路“偷盗”专项行动首例刑事判决在丽水宣判

2011-4-11 14:3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自2010年9月全省开展打击高速公路“偷盗”专项行动以来,丽水支队积极开展工作,于11月15日成功破获浙KD0823大客车偷逃通行费案件。2011年3月28日,该案经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以诈骗 -

罪被判处刑罚:车主颜立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5万元;车主颜立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驾驶员刘少华被单处罚金5千元,并追回通行费损失20605元。本起大客车偷逃通行费案件的判决,是全省开展打击“偷盗”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被判刑的案件。 

    前期排查,发现重要线索 

    丽水专案组在排摸线索时,丽龙管理处提供了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收费员发现浙KD0823号车出示的行驶证有问题,经交警查询车辆登记信息,该车核载为36人,但驾驶人出示的行驶证及车辆外观喷涂为核载31人。专案组经过讨论认为,该大客车很有可能是通过使用假证、改变车身喷涂标识等手段,将实际核载36座的按“三类车”收费的大客车,伪装成核载31座按“二类车”收费,以此偷逃通行费。因此,专案组认为管理处提供的线索很有价值,决定进行重点侦查。 

    为进一步核实该车的实际坐位,侦查人员以搭车为由派人到车上进行了实际座位的核查,经核查为36座卧铺车。基本情况确认之后,专案组将该车的相关情况上报了省打击偷盗协调办公室,在省协调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对该车6月份开始营运以来的收费流水信息进行查询统计,经过20天左右的查询,专案组基本上掌握了该车的行车路线和偷逃通行费的相关手段,截止11月10日,偷逃通行费次数达265次,偷逃通行费金额达2万余元。 

    加强协调,取得刑侦支持 

    由于该车涉及偷逃较大数额通行费,专案组向有关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11月3日,总队交管科郑军科长和集团公司高管部王炳炯主管到丽水地区检查打击“偷盗”工作,专案组专题汇报了浙KD0823车偷逃通行费前期侦破工作情况。他们要求专案组要认真收集相关证据,协调好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同时对刑侦需要的相关证据、数据要及时进行提供,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本案。 

    在前期取证基本到位后,专案组召集二大队、丽龙管理处与云和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了前期沟通,将相关证据提交给了刑侦大队。云和县公安局领导对该案件十分重视,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此案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并正式立案,初步确定了收网时机和方案。 

    多发联动,成功收网破案 

    11月15日18时左右,专案组、二大队、云和公安局刑侦大队、丽龙管理处营运科等相关人员全部准备就绪,在云和收费站等候浙KD0823大客车的出现。18时22分,红色的浙KD0823青年卧铺客车出现在云和收费站,二大队林杰副大队长的对讲机也同时响起收费员的报告:“目标已出现,该车出示的假行驶证已拿到!”林杰副大队长迅速组织民警进行拦截,刑侦大队的民警也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控制。经过对车上相关物品的检查,在车内查获了假行驶证复印件、变造的营运证,加上先前驾驶员出示的假行驶证,几个关键性的证据全部取到。随后,办案人员以车辆因使用假证需要车主协助调查为由,成功控制两名车主。至此,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经查,浙KD0823青年牌大客车是挂靠在云和汽车长途运输公司的个体运输户,车主为同胞俩兄弟,家住丽水市区。自1997年开始,俩兄弟就开始做长运客车的生意,线路是云和至上海的班车,他们对高速公路的收费程序相当熟悉,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做假行驶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偷逃通行费,他们隔天往返于云和和上海,每趟通过“三类变二类”手法偷逃通行费的手段可以省下165元。为了骗过收费员,他们俩兄弟到上海买了假行驶证,为了使假证更加的逼真,他们又到丽水车管所谎称自己的行驶证丢失,补办了新证,然后将真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与假证进行拼合,同时找人将车身外观喷涂标识更改为“核载31人”。本以为就此能瞒天过海,却不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下一步,丽水支队将继续加强与业主、路政、刑侦等部门的协作,加强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打击“偷盗”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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