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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制度

2011-4-14 14:0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京山政府采购建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制度。并对业绩考核的具体项目一一细化,从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考核评分标准。
服务质量。在征求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意见反馈中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得4分,每低十个百分点的扣1分;在征求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意见反馈中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每低十个百分点的扣1分。经查实投诉服务质量差的一次扣1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创新和重大突破的,其经验材料在省级以上交流推广的一项奖2分。
询问回复和质疑答复,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按规定答复的得2分,未按规定答复的不得分;质疑供应商对答复满意的得2分,不满意经查实属代理机构责任的不得分
廉洁自律考核,廉政制度建设,制定了廉洁自律工作制度得2分,建立了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2分。廉洁自律表现,有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行为的,经查实一次扣0.5分;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经查实发现一次扣0.5分;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因公或因私费用的,经查实发现一次扣6分;因泄露采购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本项不得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信息统计考核。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否完整、准确4分,抽查发现统计不完整、数据不准确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信息资料报送,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报表及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6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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