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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贵重品接连丢失 没有保价遭遇举证难

2011-4-18 14: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通过同一家快递公司发送数码产品,接连两次丢失贵重货品,是偶然还是另有黑手?近日,济南市民周先生致电向烟台大众网,称自己公司通过烟台某快递公司邮寄的相机、摄像机等物品连续丢失,价值在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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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恼!快递数码产品接连丢失

    周先生是济南一家商贸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公司通过烟台元智捷诚快递公司,从烟台莱山区银座商城往济南发送了一批数码产品。可当货物到达济南时,周先生发现少了两件货,一台宏基数码相机和一台摄像机,价值2000多元。“我当时根本没有怀疑快递公司,还以为是公司员工在某个环节上出了差错。”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和某快递公司合作了三四年的时间,之前从未出现过差错。

    今年3月份,烟台合作方又要往周先生所在的济南公司发货。为了防止意外,周先生就亲自赶到烟台发货。本以为自己经手不会再出现差错,不成想,第二天货物到达济南时仍是出了问题。据周先生介绍,他们总共发了17单货物,接货时箱子口是开的,当时接货人员不专业,没有检查就直接签单了,后来盘点时才发现少了一台摄像机,价值1580元。

    之后,周先生联系了这家快递公司。对方表示,邮寄过程中并没有异常信息,所以不予受理。周先生后又找到快递公司总部,但是至今仍无澄清、无答复、无解决。周先生又尝试着联系了12315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与快递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他们不予受理。对此解释,周先生表示非常不满,他认为自己虽然是经营者,但通过快递公司运输货物的这个过程中,自己也是一名消费者。

     快递公司憾!货物没有异常丢失很遗憾

    针对周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这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李小姐表示,关于整件事情公司已经同周先生解释过,货物出现问题后,快递公司也积极地在帮助解决,但查询跟踪记录后,并未发现有何异常信息。李小姐说,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电子产品属高货值物品,公司邮寄过程中都会很重视,一旦丢失要全额赔偿。但周先生公司人员当时签单时也都是正常接收的,货物缺失的信息是收货数天以后才向他们反映的,并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快递公司。李小姐说,周先生的公司一直是大客户,丢失这个客户她感觉很遗憾。目前,公司方面仍在继续查证丢失的货物。   

    12315: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拨打了12315热线,针对周先生遇到的情况,5号接线员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12315热线有自己的受理范围,主要是针对平常老白姓消费者个人,以保护弱势群体为主。公司用于经营用的商品出现的纠纷消协方面都不予受理,公司可根据情况向法院起诉。如果消费者个人与快递公司发生纠纷,则要按照签过字的寄运单上面的规定来处理。

    律师:货物没保价举证难

    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丛琳律师表示,货物安全到达是快递公司的基本义务。周先生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协议(通常为快递公司提供的邮件详情单),该烟台快递公司的义务是将客户的货物安全的送达到目的地,但客户周先生公司的部分货物在快递环节中丢失,快递公司如何赔偿,一要看烟台这家快递公司提供的邮件详情单是如何约定的,二要看快递公司的赔偿条款是否不正当的排除了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己方部分的赔偿责任,三要看快递公司是否着重就该条款对托运人进行了提醒,如果有关快递公司的赔偿条款不正当的排除了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免除了己方部分的赔偿责任,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赔偿托运人实际损失。

    丛琳律师表示,此案关键的问题在于周先生公司实际损失数额的认定上。由于邮寄时没有保价,如何举证其寄送物品的价值,光凭快递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很难做为有效证据。

     丛律师建议,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消费者一是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二是要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或《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三是要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四是邮寄的是贵重物品,一定要在邮寄单上注明,并选择保价方式——按物品的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一旦物品丢失,可以按保价金额赔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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