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评】水土不服的TCC
2011-5-19 12: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天熙箱运(The Containership Company,TCC)说要状告中国货主,因为货主们获得了优惠的运费,却没有按照与TCC签订的运输协议完成最小承诺货量(MQC)。TCC认为,正是由于中国货主违约,才最终导致该公司被迫中止跨太平洋航线的运营,而这是TCC唯一一条跨太平洋航线。 据说,根据合约,若货主未能完成最小承诺货量,TCC有权向其收取罚金,额度为未完成箱量每标箱250美元。据目前消息,TCC将向83位中国货主提起索赔,索赔金额达2300万美元。这一金额几乎能够填补TCC的运营亏损——截至今年第一季度,TCC营运亏损2340万美元。
从理论上说,TCC的决定无可厚非。但在班轮运输实践中,这样的追究相当不寻常。
当货主未能如期完成最小承诺货量,班轮公司通常采取三种方式解决。其一,主动根据即期市场运费调整合约运费,以维持合约运费的竞争力,让货主更有兴趣完成承诺。其二,主动修改运费合约,减少最小承诺货量,以减轻货主的履约负担。其三,延长合约期限,给予货主更多时间。船公司之所以如此“忍气吞声”,原因有二:一是希望与货主保持比较友好的合作关系,二是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向货主索取违约赔偿。
当然,班轮公司并不是一直都愿意扮演“黄盖”的角色。在即期市场运费显著高于合约运费时,班轮公司也会通过拒绝提供舱位等方式,胁迫货主接受更高的运价。多数情况下货主只能被迫接受,但船公司的风险仍然存在。马士基航运就曾因此被英国零售商Argos告上法庭,最终主动支付了赔偿金,与Argos达成庭外和解。
对于跨太平洋航线运费合同脆弱性的讨论久已有之,它甚至被称为“纸合同”。毫无疑问,目前的运费合约方式亟待改进。多家班轮公司正在研究“指数绑定合约”的可能性,TCC在撤销航线前甚至已率先尝试。“出师未捷身先死”,航线失败后,TCC对起诉货主抱有怎样的期望,恐怕也可以商榷。
从开辟航线到如今的善后,TCC的运营充满各种各样的尝试。现在来看也可以总结出许多教训,其中之一就是对中国货主、中国市场了解不足。“事后诸葛亮”总是容易当的,而我们希望,前人的经验教训能够真正被市场所汲取,尤其在勇于创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