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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强化新造船舶试航安全监管

2011-5-5 10:2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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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消息,南通辖区几乎每天都有新造试航船舶下水航行、前往长江外海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给南通海事局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该局指挥中心针对试航船舶的特点,多措并举,有效保障了辖区安全形势的稳定。
一是制定监管任务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由于新造试航船舶的安全不确定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该局在认真学习贯彻江苏海事局《船舶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监管任务书,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要对试航船舶重点关注,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是对本辖区的新造试航船舶试航开行前,实行政务中心和相关海事处牵头把关。所有试航船舶在试航前必须到政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试航报备,必须申请有资质的试航管理单位安排人员进行试航,试航人员必须适任试航船舶;试航船舶开行前,试航管理单位须制定详细的试航方案、试航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召集所有试航人员召开航前会,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安排试航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分析航次特点和安全要点,确保试航人员熟悉其在船舶试航安全中的职责和试航安全应急预案。相关海事处安排专人持续跟踪,确保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重点跟踪,落实维护,互通信息。指挥中心收到相关船厂和各海事管理机构发来的船舶试航信息后及时登记、保持跟踪,对未有相关处理记录的试航船舶及时与试航作业单位联系,了解具体动态。试航船舶一旦进入南通海事指挥中心监管水域,指挥中心设定醒目的重点监控标式,持续跟踪,定时发布试航船舶动态信息,提醒试航船舶认真落实试航安全措施,加强了望,谨慎航行,并对试航船舶进行信息服务,通报航行水域的通航状况;试航船舶通过桥区、渡运水域、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水域等,及时调派海巡艇维护通航秩序,以保障航道畅通。试航船舶离开指挥中心监管水域,及时通报相邻兄弟局(处),以便无缝对接监管。
四是指挥中心接到试航船舶的报告后,要求试航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时须全程备妥双锚派员了头,认真落实试航方案中的各种安全措施,超大型试航船舶下水出江航行时还须有拖轮全程护航,通过苏通大桥时增派拖轮协助安全通过桥区。禁止所有试航船舶夜间通过桥区,要求其根据航行情况及早选择安全待泊锚地;禁止任何船舶在长江水域进行各种效用试验。同时,指挥中心与现场海巡艇进行联动执法检查,督促各试航船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自身安全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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