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元海事告经发局与裕廊集团
2011-6-24 12: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造船厂“太元海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声称受经济发展局误导,以为能获得裕廊集团延长船厂所在地的租约。当它不获续约后,起诉这两个法定机构。
太元海事(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自1991年向裕廊集团租用大士贲耐路的土地当船厂。租约定于2010年12月底到期。
太元海事声称它在2004年打算把剩下五年的租约转售,但受经济发展局职员误导,以为能在租约到期后续约才改变转让租约的决定。不过,当租约去年到期时,太元海事不获裕廊集团续约。
太元海事在去年和今年先后起诉裕廊集团和经发局。它通过张正义高级律师要求高庭下令裕廊集团不得拒绝太元海事续约或让后者签订一份为期至少20年的新租约,以及赔偿它的损失。这起诉讼有待审理。
指经发局误导
至于针对经发局的官司,由另一个律师王漵宽代表的太元海事,则指这家法定机构对它作出不实的陈述,误导它。不过,太元海事在今年3月入禀起诉状后,至今未把它传递给经发局,下个审前会议定于8月。
另一方面,太元海事向高庭申请临时禁制令,不准裕廊集团在诉讼开审前把船厂所在地租给其他公司,并要求当局在这段期间以目前的租金或市价让它继续租用该地。可是,高庭法官简廷照拒绝发出禁制令。
据知,太元海事已搬离贲耐路厂址。
简廷照法官发表的判词说,太元海事声称它在2004年知道裕廊集团有意重新发展大士区,所以当局在2010年后不会续约。不过,它指经发局的一个职员在2005年2月联络它说,裕廊集团决定挪后大士重新发展计划,并将延长该地区的租约20年,包括太元海事船厂的租约。
因此,经发局希望太元海事能重新考虑转让租约的决定,且它将协助后者延长租约。经发局也被指,若它赞同太元海事的商业计划,后者要续约将不成问题。
太元海事称它接受经发局的建议后,不但由在香港股市挂牌的母公司太元集团增加它的缴足资本至1000万元,也应经发局的要求提呈拓展业务的计划书。
太元海事预料在生意扩大后,它每年能赚取约4000万元的毛利。即使只是维持现有的规模,也能年赚180万元。反之,若它得搬离贲耐路,将流失客户和商誉受损,损失难以估计。
被裕廊集团拒绝续约
可是,裕廊集团在太元海事的租约到期后拒绝续约。
裕廊集团通过迪内希(Dinesh Dhillon)律师指出,它和经发局是独立的单位,各有不同的任务,后者也不是它的代理。经发局也否认曾向太元海事作出上述陈述,并辩称它无权建议或指示后者不要转售租约。
简廷照法官考虑了太元海事为申请禁制令所提呈的宣誓书和裕廊集团的资料后,认为太元海事无法证明它要求裕廊集团让它续约或签订新租约的官司有望胜诉,所以驳回禁制令的申请。
法官说,太元海事没有提呈经发局向它作出陈述的任何记录,当时也没有向经发局和裕廊集团确认,经发局是以裕廊集团代表的身份作出陈述。相反的,经发局职员只说裕廊集团“同意考虑”太元海事续约的要求。
而且,当太元海事在前年收到裕廊集团的通知说它不会续约时,前者没有抗议或提醒当局有关经发局的所谓陈述。
在驳回禁制令的申请后,法官指示高庭让太元海事与裕廊集团对簿公堂的官司尽早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