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市工商局建议寄件时要选择正规快递公司
2011-7-11 19: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近日,永康市工商局适用《合同法》,调处了一起快件丢失申诉,顾客获赔400元。而按照《邮政法》,顾客获赔数额只有21元。
6月25日,市民陈先生到城区一家快递公司,寄一份增值税发票给武义 -
的客户,运费7元。后来,该快件被快递公司丢失,与其交涉要求寻找,但对方只说找不到,就没有处理了。这份增值税发票非同一般,用顾客的话说,就是"面额1万元、交了1700元税"。
7月2日,顾客拨打消费维权热线12315,向金华市工商局申诉,要求快递公司再帮他找一下,如能找到更好;否则,到税务部门重开一份发票,再交1700元的税费要由快递公司支付。
7月5日,经永康市工商局12315介入调查和调解,快递公司最终赔偿顾客400元。
在调处过程中,快件丢失按什么法、照什么标准赔偿,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快递公司称,顾客未保价过,按《邮政法》照运费的3倍赔偿;如果保价过,按照保价来赔偿。考虑到该快件的特殊性,收7元运费,自己愿意赔偿200元,已经很冤枉了。
顾客为此也喊冤,该发票面额1万元,税率17%,交税1700元。弄丢了理应按《合同法》照实际损失赔偿;如按《邮政法》照运费的3倍赔偿,对他显然不公平。即使快递公司赔200元,他自己还要承担1500元,难以承受。更何况,当时(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也没有提醒他,可以保价寄件。
针对这种情况,市工商局认为,双方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未按约履行,将快件丢失了,已构成违约,理应赔偿。至于赔偿标准和数额,到底应适用《合同法》,还是适用《邮政法》,目前尚有争议。因此,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和解处理。最后,快递公司拿出400元了结此事。
据了解,近年来,快件申诉(投诉)已经成为永康市消费申诉(投诉)的热点之一。市工商局12315接到的快递申诉去年是近50起,今年上半年是20起。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不快、快件丢失(缺损)、快件到达目的地(县城或者镇街区)后要求顾客另付费或者自己去取及快递业务员服务态度差等。顾客受损索赔时,快递公司往往坚持按《邮政法》照运费的数倍来赔偿,与顾客的实际损失和期望相差甚远,顾客事后举证难,有关部门调处难度大。
为此,市工商局12315建议顾客在寄件时,除了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快递公司外,还要看清楚快递单上的格式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再签字确认;对重要或者价值较大的快件保价邮寄,或者另外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快递公司也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对顾客尽到提醒注意等法定义务,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