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战: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2012-10-24 12:31:00 来源:上海金融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风波,正在成为国内电气企业“走出去”道路上的拦路虎之一。
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这场迄今为止欧盟对中国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极可能成为压死中国光伏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值得引起关注的是,针对光伏业的贸易保护措施并非个案。据记者了解,仅今年上半年,我国电气工业领域已遭遇了来自欧盟、美国和印度等国家发起的5起贸易保护调查,“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非常明显,在机械行业贸易摩擦呈现出案发时间间隔短、密度大的常态化倾向和涉及产品多、地区广以及救济手段多样化的特点。”此前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召开的“应对贸易摩擦”专题研讨会上,一位业内专家总结道。
光伏业的海外困局
冬天过去,春天还会远吗?——如此乐观的期待,似乎并不适用于时下的国内光伏企业,因为深陷这个内忧外患的产业,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一轮的冬天何时才能过去。
继美国“双反”之后,今年7月24日,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向欧委会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尽管此前来华访问的德国总理默克尔明确表态,同意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光伏业贸易摩擦问题,但就在国内企业略松一口气的时候,欧盟却在9月6日正式发起了对我国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该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涉及产品范畴超过美国“双反案”。
消息一出,业界哗然。对此,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电池立案调查纯属正常之举,默克尔的缓兵之计只是“烟雾弹”。欧盟、德国间的“合作”是典型“萝卜加大棒”政策的体现,立案调查的深远影响或远超惩罚性关税的威力。
数据显示,中国光伏产品中60%出口至欧洲,不足20%出口美国。2011年,全球光伏市场的需求为20吉瓦左右,而中国光伏产能就有30吉瓦。同年,中国出售约210亿欧元的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至欧洲。此前的美国“双反”初裁,美国对中国的各个企业在反补贴方面征收5%左右的关税,而对反倾销方面则征收30%~250%不等的高关税。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表示,目前中国光伏业发展进入瓶颈期,结构失衡、产能过剩等问题亟待解决。一旦欧盟反倾销成立,产业或将面临“灭顶之灾”。
对于此次欧盟发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复苏滞缓,各国光伏产业都出现了企业经营困难、破产倒闭等现象,中国也不例外。目前,全球光伏产业发展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中欧光伏产业更是一种相互依存、互利合作关系。
所谓的相互依存实、互利合作则是指我国太阳能电池板所需的原材料、技术及设备大部分从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去年我国从德国进口3.6亿美元银浆,7.64亿美元多晶硅,数年来更是累计从德国、瑞士等国家采购108亿美元生产设备。
然而,即便“损人不利己”,欧盟依旧挥下了贸易保护的“大棒”。“此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很有可能会影响美国在10月的‘双反案’终裁结果。”一位业内人士不禁担忧。美国投资机构Maxim Group此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中国最大10家太阳能公司债务累计达到175亿美元,整个行业已接近破产边缘。
为了积极斡旋,我国商务部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分别到德国、比利时、法国等国进行密集磋商。9月14日,崇泉在布鲁塞尔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磋商。“双方都认为,尽最大努力避免贸易战的发生,这是我们达成的共识。”崇泉表示。
“欧盟与美国相比,不存在总统大选等政治因素的影响,其对我国光伏产品贸易摩擦问题的决策,将更理性地考虑欧盟境内上下游产业链的连带影响,包括硅料、辅料、设备的对华出口,以及系统成本升高对终端电站开发环节所带来的影响等等。”前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旦在欧盟市场“出局”,多数企业将会面临资金链供应断裂,加之目前国内的各种补贴政策难以覆盖中小企业,预计30%甚至更多的光伏企业会因此面临倒闭危机。
“现在全行业资金流都有问题,就看谁能扛过去了。”英利绿色能源董事会主席苗连生表示。
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在确定立案后,终裁将在立案后12个月,最迟不超过15个月内进行。立案调查启动后的9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其初步的结论。在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均成立且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就可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国内光伏企业疲于应对欧美光伏反倾销调查之际,印度也于近期宣布收到业界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提出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尽管印度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并不足以影响产业兴衰,但还是应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谨防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可能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蔓延。”业内人士提醒。
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
2012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11个年头。在此期间,中国进出口贸易高速发展,已成为出口第一大国、进口第二大国。但与此同时,我国与贸易伙伴的摩擦也在增多。中国已连续17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全球经济很可能长期低迷,复苏的曲折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凸显。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外贸发展环境难有明显改善,诸多负面因素叠加,将给外贸带来更大挑战。
从以往的经验看来,贸易保护主义与全球经济增长增速不无关系,当全球经济快速增长时,贸易保护整体呈现减少趋势,反之则相反。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金融动荡、经济衰退和失业率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贸易政策上的保护主义似乎已成为欧美挽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中美、中美贸易纠纷和摩擦骤然增多。
数据显示,2011年国外针对我国机械行业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共11起,涉及电工电气、基础件、通用机械三个领域,其中反倾销9起,反补贴2项。
相关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电气工业遭遇新发、继发贸易摩擦事件已达到5件,其中包括今年1月,墨西哥对原产于我国的RG型同轴电缆做出了反倾销初裁,对我国两家应诉企业分别征收312.85%和343.43%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其他所有出口商征收343.42%的反倾销税;1月,美国ITC对我国电火炉启动‘337调查’;2月,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电池(板)案中做出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3月,墨西哥经济部裁定对相应产石墨电极的企业征收38%~250%的反倾销税;5月,印度对华电绝缘体进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除发达国家外,印度、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立案调查数量也正在呈现上升趋势。“如果说一直以来发达国家是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来源地,那么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印度和拉美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数量则开始超过发达国家。”对此,中机联国际合作部进出口处处长高立红指出,“欧盟经济现处于衰退中、日本也复苏缓慢,但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新兴国家经济增长加快,未来与我国产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将增大。”
最新的贸易数据表明,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贸易暂时表现得也不尽如人意。今年上半年,占全球出口近四分之三的30个国家(地区)出口增长3.2%,低于中国6个百分点。其中,美国二季度进口增幅为2.9%,低于前一季度的3.1%;欧洲因深陷债务危机而导致对外需求明显减弱;日本经济也陷入长期低迷。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指出,金融危机的压力会刺激一些国家政府“病急乱投医”,企图借助贸易保护主义手段转嫁危机压力。
高立红表示,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刺激政策造成的产能过剩成为推动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因素。这些不同的经济刺激措施大都是为了保就业和维持企业生存,其结果就造成了一些不具竞争力的企业,同时也导致了产能过剩,而产能转移势必遭遇贸易摩擦。“十二五”期间,是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最严重的时期,而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实施,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将开始呈现高发态势。
在谴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同时,来自产业的自我警醒也尤为必要。以光伏产业为例,长期以来,该产业一直处于“三头在外”——即关键技术、原材料及市场主要依赖国外的尴尬局面。著名经济评论员叶檀此前撰文称,我国光伏业是低端外贸模式的翻版,虽然隶属高科技的新能源领域,实际上却是高科技领域的劳力出售者。
“光伏行业面临的困境,说明了古老的真理,中国成为制造车间向国外输出廉价产品,永远没有主动权,没有定价权,没有技术核心,最终也没有市场进入权。在越来越多的国际摩擦下,任何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等,都将是针对中国制造业的致命打击。”叶檀说,弱势的经济体如果在国境内外存在重重壁垒,最重要的是拆除壁垒,从自己的围墙之内开始,建立通畅的内部市场是重中之重。
最新的利好消息是,为了尽量减少欧盟反倾销调查对于中国光伏产的不利影响,在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5 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目标为2100万千瓦以上”。业内专家称,这其实为“十二五”装机留下了“上不封顶”的口子。
据悉,近期包括无锡尚德、新奥集团等光伏企业纷纷斥巨资在美国建厂,以期减少日后的贸易摩擦。同时,国内部分龙头光伏企业已在就产业整合事宜与相关决策部门沟通,业内普遍预计,光伏行业的整合大潮将在明年集中出现。
常态化的“战争”
汇丰银行6月公布的预测称,世界贸易未来15年将增长接近90%。除了从大公司获得数据,汇丰银行此次调查也收集了数以千计的小企业在进口和出口方面的意见,得到了乐观预测。长远看来,世界贸易仍将继续增长,贸易保护主义也或将如影随形。
高立红认为,未来,不仅新能源及新材料将成为贸易保护的重点,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成为是我国面临的新问题。目前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是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角,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运用技术贸易壁垒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据国家质监总局提供的信息显示,2010年我国31.7%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出口企业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集中在技术标准要求、环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要求等方面。
此外,新一轮的贸易摩擦很有可能从相对单纯的边境措施向体制层面延伸,例如将涉及到知识产权、原材料出口限制、新能源补贴等。“欧美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主体由我内资企业扩展到外资企业,对华贸易保护由轻纺产品扩展到重化工和电子信息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对华贸易保护由具体产品扩展到我国经济政策层面。” 高立红预计。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常态化”,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刘敬东认为,一方面,中国企业应当苦练内功,对产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加以规范,与国际上通用的贸易规则相对接,防止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应当运用国际贸易法和美国国内法律反击美方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于其他国家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中国政府应当加大对外磋商的力度,并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法的理解与运用,善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包括英利在内的光伏龙头企业除了正在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手段积极应对美国“双反”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之外,也在加快实施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的全面转型。“在商业模式上,由单一生产模式向系统与服务转型,改变过去单纯生产并销售光伏组件的模式,涉足光伏电站设计、开发和运营,提供金融租赁服务和系统的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和服务。在营销方式上,由产品营销向企业营销转型,整合优势资源。” 英利集团副总经理郑小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对于电气行业如何避免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风波,业内专家郑国伟认为,目前要加大力度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首先是应从进口电工产品中寻找国内企业今后的发展重点,要对进口产品进行仔细分析中找出进口量大、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并考虑适应用户个性化、专业化要求等因素,从本企业条件出发、研制攻关,不断创新,逐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发展;其次是对于量大面广、市场需求稳定的产品,要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创立品牌,并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再次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不仅要通过建立全球销售服务网点和区域销售中心的方式大力推进国际化经营,更应重视去海外投资办厂,或与当地企业合资合作以及有选择地并购国外具有先机技术的企业。
同时,在采访中多数业内企业反映,目前电气工业在出口贸易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国外需求减少,此外出口产品同质化以及出口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愈发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形成“内耗”,也极容易导致贸易摩擦的产生。
对此,郑国伟强调指出,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仅要审时度势地采用适当的策略,更应当约束、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特别是要尽可能避免国内同行间恶性竞争,打“价格战”。
据了解,目前国外非常认可协会提出的中准价格,“双反”案件也往往以此为依据。如果一个国家缺少行业的中准价,则只能进行第三国、第四国比较,这对于我国企业的日后维权极为不利。有专家建议,未来面对海外招标,我国应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前提下,由协会提出指导、中准价格,目的在于避免行业出现恶性竞争,保证一个保本、微利的企业底线。
从新旧能源之争看欧美对华“双反”
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梅新育
中国光伏产业在多数市场参与者眼里和分析家笔下,已成“盲目扩张”和“产能过剩”的典型,美欧相继对中国光伏产业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更加剧了这样的认识。
确实,中国光伏组件出口依存度极高,2010年之前98%的产品出口欧美市场,去年这项比例仍然高达90%,然而,笔者以为,倘若从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角度重新审视,我们不难对光伏产业的“盲目扩张”,对美欧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获得新的认识。
光伏产业与其最大竞争对手——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关键是什么?光伏产业近年来得以实现高速成长的背景是什么?光伏产业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关键是价格和降低成本,光伏产业近年来得以实现高速增长,主要背景并非各国、各地政府的扶持,而是新世纪(002280)以来这一轮初级产品牛市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价格持续大幅度暴涨,各国政府之所以强力支持扶植太阳能等新能源,原因也在于此。因为太阳能发电迄今成本较高,而且在供电稳定性等方面还不能与火电相比;如果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能源保持低价,无情的市场规律将使得光伏产业难以找到足够需求,而如果需求太小,导致生产规模太小,不足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光伏产业的成本就难以下降,也就更难以打开市场销路了。正是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价格暴涨,才使得太阳能发电的商业竞争力陡增,借此赢得了较大市场规模,光伏产业生产得以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济效益。
可见,光伏产业若想实现“市场扩大—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成本—需求进一步扩大”的良性循环,关键在于高投资和迅速形成生产能力,推动生产成本和价格快速降低,从而抢在化石能源价格大幅下跌前建立对化石能源可持续的价格竞争力。回顾从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石油危机前后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命运变迁,就不难理解这一点对光伏产业何其重要。
经过了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的两轮油价暴涨后,水力、核电、煤炭等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取得长足进展:长期被束之高阁的德国在二战时期开发的煤炭液化技术又被从故纸堆里翻出来并一度大放异彩;巴西大规模推行酒精燃料汽车计划;哈默的西方石油公司投入巨资在中国开发安太堡煤矿……然而,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国际油价显著下跌,很多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便再度遭遇冷场,直至新世纪这一轮初级产品牛市才再度咸鱼翻身。
对于光伏产业而言,替代能源的上述历史完全有可能重演。这两年全球初级产品牛市已终结,包括能源在内的初级产品行情显著下跌,美国发起的“页岩气革命”更令石油天然气价格面临持续下行的重压,美国天然气价格比一年前跌了一半左右,欧美石油巨头的盈利普遍下滑:埃克森美孚二季度账面净利润有所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来自出售在日资产等临时性利润,实际净利润减少了;雪佛龙净利润同比减少7%至72.1亿美元;英荷壳牌石油二季度净利润同比锐减53%;英国石油公司二季度亏损13.85亿美元……
金融市场参与者们大力炒作的美国第三轮量化宽松预期、中国和欧洲反危机政策、中东动荡等题材,固然能在能源和其他初级产品市场上制造一次次反弹,却并不足以形成初级产品供求关系的总体格局及其行情大势。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包括太阳能在内的新能源价格维持高位,只能使其在传统能源价格下跌时加快被淘汰。不错,光伏产业上下游价格均大幅度下降,光伏组件产品价格从10年前的每瓦6美元降到目前的每瓦1美元,太阳能发电成本从每千瓦时1美元降到每千瓦时1元,多晶硅进口价格从2008年最高时节的接近300美元/公斤下跌到2012年初的30.5美元/公斤,再跌到6月的23.6美元/公斤,这样的下跌固然给相当一部分企业带来了困难,但基于上述分析,这又是光伏产业可持续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有鉴于此,怂恿对中国发动“双反”、企图维持光伏产品高价的欧美厂商奉行的是不切实际的错误经营思路,只能使光伏产业难以迅速地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难与常规化石能源争锋。
领头投诉中国产业、挑起美欧对华“太阳能战争”的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 World),在2003~2011年间直接获得的政府资助就有1.37亿欧元;即使不考虑公平竞争原则,不考虑中国已经具备了发动贸易报复和在世贸组织打“规则战”的能力,单从美欧自身得失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出发,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也在多方面深陷误区,最大误区就是会压缩光伏市场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就算是欧美政府“成功”将中国光伏产品拒之门外,他们的本土光伏企业也经受不起廉价的传统化石能源竞争。而他们的“双反”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毕竟,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去年中国占全球实际GDP份额已达14.3%,与整个欧元区相等;目前欧盟光伏市场为20GW,因此中国“十二五”计划制定的22~25GW目标并非虚无缥缈、无从落实,而是很有可能实现的。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光伏产业的高速成长本身并非错误,错的是进入的技术标准等壁垒太低,监管太“温柔”,以至于不具备基础专业知识、使用废次料的小厂大量兴起,恶化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环境。能推动一个新兴产业在数年之内跃居世界第一、占据全球市场60%份额,这是中国发展能力的表现;眼下我们该做的是借助行业严冬加紧淘汰不合格小厂,而不是自废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