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快递资讯

甘肃规定快递企业延误快件应赔偿

2012-10-7 8:38:00 来源:新华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新华网兰州10月6日电(记者 姜伟超) 记者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邮政条例》国庆长假期间开始正式执行。新条例针对“快递变慢递”现象,规定了同城三日、异地七日超期视为彻底延误快件,快递企业应赔偿。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介绍,近年来,有关快递行业的消费投诉率呈现高涨态势,其中物品丢失投诉和“快递变慢递”及赔偿投诉占了快递投诉的大部分。

  邮政新条例明确,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递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同时,快递企业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投递,因收件人的原因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企业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加收费用,并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为保证快递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新条例还规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中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人员比例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快递企业收取快件时,应当在快递运单详细填写快件的重量、资费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时限、保价及赔偿条款等保障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用户应当阅读快递运单,正确填写收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及所寄物品的品名和数量,同时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