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物流学苑

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2012-1-11 8:0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 海关 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 海关 申报。(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 海关 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 单证 查验货物。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 海关 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 海关 申报。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 海关 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 单证 查验货物。
    (三)、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出口 报关单 ”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制作出口关封,随同加盖有“海关监管货物”印戳的货物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四)、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出口转关货物核销结案。
    (五)、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关环节的 出口退税 、外汇核销手续。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