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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速公路禁收拖车费叫好

2012-1-23 19:4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月21日广州日报) 
  高速公路救援拖车费居高不下一直是广大群众关心并关注的热点话题。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是维持交通秩序和安全,方便群众出行,收费标准应透明,不应乱收费。广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出禁收高速公路救援拖车费的通知,对事故车辆不再收取拖车费。这种做法既可以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可以极大地减轻广大群众的出行负担。免费拖车且不指定社会车辆救援拖车实行政府指导价,能够较好地确保收费公平合理。同时也可极大地减少了公安交管部门随意指定社会车辆救援拖车而出现的腐败现象,能够树立交警良好的社会形象。 
  部分地区高速公路近年来车辆救援服务与收费不规范,有的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利用执法的垄断性乱收费,广大人民群众有理无处讲,敢怒而不敢言,极大地加重了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高额拖车费大多并未上缴国家财政,而是被少数单位或个人中饱私囊。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明文规定禁止收取拖车费,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的车辆时不得向当事人收费,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费。这实在是一项顺应民意、大快人心的好政策,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出行,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值得称赞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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