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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明年推进贯彻落实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上调政策

2012-1-4 17: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12年开始分两类情况落实新的定额政策 
  今年10月,国家相关部委大幅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新的政策出台后,我市广大市场经营户特别关注市场定额税如何调整。昨日,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起征点上调政策的规定如何? 
  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今年10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大幅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按照最高限执行。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和《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500元。 
  问:起征点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月销售额(营业额)20000元的适用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500元以下的适用范围为个人临时门征开票者。 
  问:我市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起征点上调政策? 
  答:起征点上调政策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我市对2011年11、12月定额不做调整,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相关税费。 
  问:明年我市将如何贯彻落实起征点上调政策? 
  答: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从2012年开始分两类情况落实新的定额政策。 
  1.对市场内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调整政策如下: 
  (1)以批发为主的国际商贸城、篁园服装等市场,月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每月20000元的起征点,按现行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2012年国地税定期定额标准(国税高于地税的,按国税标准;地税高于国税的,按地税标准)。凡一方达到起征点的,另一方对应的上调至起征点。 
  (2)规范对市场内未达定额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A、对2012年按规定调整定额后仍达不到起征点的市场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相关税费,但仍发放定额通知书,按年调整定额,达到起征点后恢复征税。 
  B、推行建账申报。2012年1月1日起,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申报方式,既可以定期定额申报,也可以建帐申报,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检查核实,并按核实情况及时调整应纳税额。 
  2.对市场外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调整政策如下: 
  对于2012年定额调整后仍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当年暂不征收相关税费,但仍发放定额通知书,按年调增定额达到起征点后恢复征税。 
  (1)对与市场经营类似的专业街,按不低于市场内同行业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2)对小加工户(如成衣类)、代销店、纯地税行业中规模小的(如小吃、理发、打字复印等),暂不征相关税费; 
  (3)对个体出租车业主,暂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车船使用税仍照常征收); 
  问:对谎报、瞒报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措施? 
  答:1.建立市场“销售门槛”机制。 
  市场经营户应当诚信纳税、按实申报,并与当初市场招商中使用的“凭税入场”机制相衔接,推行“销售门槛”机制,实现市场经营主体的优胜劣汰,促进市场持续繁荣。 
  2.加大国地税联合稽查力度。 
  广大个体经营户要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正确理念和“以规范经营、诚信纳税、促进市场持续繁荣”的大局观念,主动履行分月汇总申报的法定义务。义乌市国税局、地税局将进行联合稽查,主要打击: 
  (1)人为恶意进行拆分市场内商位或市场外店铺的个体工商户; 
  (2)由于瞒报或不报经营收入而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 
  (3)不按规定进行年度分月汇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 
  问:如何部署2012年我市定额调整工作? 
  答:2011年12月23日前,确定2012年定期定额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2月31日前,统一并下发市场内国地税定期定额标准;2012年1月15日前,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代表、协税护税常务理事、理事、组长代表等各层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2012年1月15日前,2012年新定额录入并下发2012年定期定额通知书、2011年度分月汇总申报表。 
  对于2012年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情况,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在市国、地税网上进行公开,欢迎广大纳税人监督举报,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涉税咨询或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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