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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将免征小微道路运输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2-2-23 15: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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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综〔2011〕126号)。平湖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包括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客运标志牌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包括客货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非营运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教练车证工本费)等将免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文来源: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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