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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面检”成本或入运价

2012-3-1 14:2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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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快件投递中的事故率,前天,国家邮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快递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寄过程中的检查,凡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然而,一些快递业从业者、消费者却并不买账,对这一新规表达了不同看法。

  快递员:增加工作量

  小张是苏州市某品牌快递公司负责在东中市五金机电市场收寄快件的快递员,他说,现在不检查的话,每天收寄50件,每件受理时间一般5分钟左右,“收寄时,我们会询问客户里面放的是什么,不会拆包核实。”小张说,如果按照新规,势必要增加收寄时间和工作量,拆、封包装都要时间。而且,身份证号还要登记在快递单上,“每天起码少收寄20件”,他说。

  快递企业:或适当调价

  唐韵创是江苏省昆山市韵达快运有限公司负责人,他说验视制度在韵达一直都有,如今当面验查非常必要。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估计短期内会影响收件速度和客户的忠诚度,带来客户流失,从长远看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规范。

  他说,既然邮政部门提出了这个要求,企业就要坚决执行。近期他们将通过加强对各部门经理、业务员和新职员的培训,并在总部墙上标注每种禁运品的详细图片,方便识别,提高其“看、听、摸、闻”的检查水平。

  对于“面检”可能带来的成本上升,他表示,现阶段将由公司承担,以后再根据计算出来的成本,视情况看是否调整价格,“因为具体能增加多少成本目前还不好统计,而每个网点的情况,也都不一样。”

  律师:新规未侵犯隐私

  章先生是位网络经营者,今年春节外出旅游时,又“谈”上了一个哈尔滨的女朋友,每周快件寄递量较多,他认为这种当面检查包裹的制度涉及侵犯用户隐私权。但市消保委委员、苏州正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军给予了否定。

  刘军说,目前我国尚未有立法保护具体的隐私权,只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指出: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同时,刑法中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第252条、253条分别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的快递“面检”并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消保委:需配套技术手段

  经常受理此类消费投诉的市消保委工作人曹凌霄认为,快递业推行的无论是“面检”,还是“实名制”,都有利于实行责任追查,“面检”制则更进一步保证了快件的安全性。但是,这两种制度都不是“万能钥匙”,还应通过配套一定的技术手段,提高对非法违禁物品的监测和检验能力,”仅凭快递人员登记信息和肉眼检查来判断收件是否安全,是不够的”。

  此外,他希望快递行业要加快改革,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统一行业标准,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收发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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