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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土地税减半征收 物流或迎政策落实年

2012-3-10 17:0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叶箫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新年伊始我国物流业迎来的首次政策利好。
    《通知》称,满足占地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并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等12种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16种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等7种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均可享受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可以说,此次政策优惠涉及范围广、减免幅度大、社会影响深。
    从去年物流“国八条”、物流“国九条”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到近日《通知》的正式落地,国家持续给力物流业。这也充分说明了物流业已成为国家重点扶持行业,物流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的长期发展战略。仓储土地减税作为落实“国八条”、“国九条”关于“切实减轻物流税收负担”这一具体政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国家对物流业持续减负政策的延续。而这必将实实在在地降低物流成本,减轻物流仓储企业负担,改善物流企业运营环境,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物流业的迅速发展。政策的落实,尤其对占全社会物流总额90%的工业物流发展更是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有利于确保我国总体经济的“稳增长、惠民生”。同时,仓储土地税减半政策的落地,也正式走出了我国物流税费改革的实质性一步。
    此次落实的仓储土地使用税,虽然在仓储物流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等税赋总和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大,而且只是针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专业物流企业,并不能给众多中小型物流运输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然而,从政策的长远影响来看,优惠政策有利于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物流企业,促进行业整合升级。同时,对加快土地、物流仓储业集约化发展及平抑物价也有积极意义。也即是说,它的长期作用要远远大于短期刺激作用。如果说,2011年是“物流规划出台年”,那么,2012年则极有可能成为“物流政策落实年”。从这一点上说,仓储土地税减征政策的出台,可能会拉开我国物流税费改革及各种政策落实的序幕,对未来物流业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正处于发展黄金期的我国物流业来说,物流减负势必会给现代物流业发展带来更多希望。但在流通企业减负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监管,增强对申报企业的考核力度,将税费减负政策真正落实到、落实好,切实服务于有仓储需求的物流企业,进而为仓储物流业带来实质性利好。避免和杜绝某些企业或个人投机取巧,钻政策空子,借优惠政策搞其他非物流仓储投资。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好的政策要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实惠。仓储土地税优惠政策的落地,一定会开启我国现代物流业税费改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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