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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无须担心“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

2012-3-14 13:4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物流业翘首企盼的税制改革,同时也成为了2012年“两会”关注的焦点。 
  今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水”。两者分别从原来需要上缴3%和5%的营业税,改为了11%和6%的增值税。“营改增”本是一项助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税制改革创新,其现实目的就是为减轻中小服务型企业税负。可“营改增”实施两个月来,部分上海物流运输企 业反映:改革后税负不减反增,“因为我们根本没有那么多进项税来抵扣”。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周骏羽在两会间隙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营改增’以后,确实有些物流企业反映没有得到实惠,在层层过程中交钱反而多了。”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筛选了65家从事运输、仓储、快递和货代一种或多种业态的物流企业,经过测算后发现这些企业在2008年~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为1.88%。而按照新政11%的增值税税率,在扣除了进项税后,企业实际负担率为4.2%,增幅达123%。 
  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可享受过渡性财政扶持 
  “如果是一家新的物流公司,前期经营中,可能要不断买车,进项税很多,‘营改增’后对他们来说,会得到很大实惠。但对我们这些没什么大的进项税的老物流公司来说,几乎不减少税负,甚至还会加大。”来自上海的一家物流企业高管感叹说。 
  其实,这是任何一项改革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磨合。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公开作出了回应。他表示,“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总体而言,税收负担应该不会增加。” 
  鉴于上述情形,郑建新分析,因为企业成本结构、发展时期及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营改增”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另外,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物流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负短期内有所增加。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蒋应时,在经济界别小组讨论会上透露:“近两月来试点的成果是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其中,占试点总企业70%的小规模企业(年销售额不过500万元)税负有较大规模下降,而中大型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中有比较多的企业税负是呈现下降的,当然还有一小部分企业的税负上升。” 
  针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上海财税部门也已作出反应。蒋应时告诉本报记者,“政府将拿出一笔资金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发现试点企业税负确有增加的,将回补企业那部分。”只有如此,才将不违背“‘营改增’促进现代服务业,规避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 
  3月7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团会议上表示,“营改增”就是为了减轻小微服务性企业多年来的税负压力。 
  建议取消出口退税增值税再降一个跌停板 
  此外,在周骏羽看来,“营改增”尚未在全国推广期间,增值税还有进一步减低的可能。 
  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显示,目前“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后,增值税调整为四档税率,国家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如按照最高17%的税率来算,周骏羽建议,“我们可以尝试将增值税税率从17%降到7%,其中10%用取消出口退税来加以弥补。”就拿2010年的国内税收数据来看,增值税税收为21092亿元,而出口退税大约为7300亿元,后者也已占到了前者的三分之一。“出口退税政策是十几年前就提出并实施的,当时是为了促进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对外出口,因此,在大规模的对外出口情况下,实施出口退税是对的。同时,也折射出国家对企业对外出口的鼓励。 
  但现在情况截然不同了,随着美债、欧债的出现,欧美国家已经大多陷入金融危机,他们自己的经济已经显‘虚’,购买力急剧下降。因此,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不能再把依赖放在出口上,应取消出口退税,改为积极拉动内需。”周骏羽如是说。“如此一来,增值税可以再减10%,相当于一个跌停板,所有的物价链条都会随之下跌,对拉动我国内需、促进就业等都会有很大帮助。”周骏羽告诉本报记者,当然,取消出口退税,也会对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但这是情理当中的,很正常。一旦国外经济形势好转,出口退税政策还可以恢复。 
  关于增值税有无进一步下降的可能,蒋应时没有作出直接回答。他说,“营改增”现在仅是试点运行,根据实际征收情况是可以进一步完善改进的。 
  “营改增”全国推广提速慎用“扩围”二字 
  据了解,继上海之后,北京申请试点营业税转增值税改革已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税改风”刮起,大有一发不可收之势。近日来,天津、重庆、深圳和南京、济南等地方政府无一能够“淡定”住,都在积极申请试点,有点跃跃欲试的味道。 
  对此,中央政府也有意加快推广这项税制改革的试点范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2年要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改增”试点。 
  据财政部“营改增”试点工作办公室公开信息显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口径和路径已基本确认,即具备条件的直辖市和省会,均将被鼓励申请“营改增”试点。 
  3月4日,在政协经济界别第36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原副行长刘克崮对此话题也颇有兴趣。他十分看好“营改增”全国推广。他说,提早开展“营改增”对第三产业、大面积就业行业和小微生产体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心思缜密的刘克崮还建议,在提法上我们要尽量避开“扩围”两字,它很容易让企业误解为增加税收。其实,实施“营改增”是为了给企业减税减负。但因为“营改增”是一种替代关系,所以我们可以找一个中性的词来形容,或者换一个大众化的说法。 
  这一建议也得到了政协经济界别第36组中许多委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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