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纠纷赔偿含"保价陷阱" 收了保价费损坏限额赔
2012-3-2 11: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在近日“霸王条款”征集中,不少读者纷纷来电,举报快递行业纠纷赔偿中的“保价陷阱”。本报记者采访工商部门,曝光快递赔偿的“霸王条款”。
快递投诉难,索赔更难。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关于快递服务的投诉同比增长了近三成。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除了快递物品延期交付、收费项目未事先告知等之外,未进行保价的物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损坏、快递公司拒不赔偿的情况最为突出。
在近日的霸王条款征集中,不少读者也纷纷来电,举报快递行业纠纷赔偿中的“保价陷阱”。
收了保价费 损坏限额赔
李先生去年8月花1100元(内含保价费88元),委托厦门某物流公司将7件黑檀茶盘寄送给常州的朋友。谁知朋友收货时,发现其中一件标价1500元的茶盘雕刻部分已严重损坏。李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交涉,要求其按茶盘价值赔偿并退还该茶盘的运费,均遭拒赔。
李先生说,因为托运的这批茶盘比较贵重,所以他才选择了保价,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
该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他们对保价物品所支付的最高赔偿金仅为500元,最多只能另外追加500元作为“补偿性赔偿”。
李先生认为,不保价,参照《邮政法》的赔偿条款,自己还能获得3300元赔偿;而保价后,茶盘却只能获赔1000元,这个结果让他无法接受。
工商人员表示,商家自行设定最高赔偿额限定保价赔偿条款,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法》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条款。
电视未保价 受损只赔运费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王先生。去年5月,他通过福州某快递公司厦门分公司邮寄一台液晶电视到上海,共支付运费110元。但运抵目的地时,电视液晶屏出现较严重破损,王先生拒绝签收,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同样也受到冷遇。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快递公司派人上门取件时,他在快递单上已写明寄送货品为液晶电视,对方业务员应承说,公司会统一帮客户对货品进行保价,他就没有在“保价”一栏打钩。但出了问题后,快递公司却将责任都推到他的身上,并称按照合同条款最多只能赔偿运费的5倍,也就是550元。
工商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商家出具的快递单据,只能算是商家单方面的格式条款,商家应当在服务前告知王先生,如果未告知,则不能认定是双方的约定,应视为无效条款,不能作为解决物品损坏赔偿争议的依据。(本文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