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船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提案
2012-3-20 16:5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全国政协委员李绍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运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对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广大船员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考虑到船员的职业特点,1994年以来,我国对远洋运输船员个人所得税已规定了若干优惠政策,除适用于普通人群的减除费用标准外,还可享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但近年来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大幅提高,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却逐步走低,严重影响了船员的实际收入。为了稳定船员队伍,建议提高船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一、船员工作的特殊性
船员是国际公认的、国际性流动的高危、高风险职业。船员工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长期在海上工作,经常面临海上恶劣天气、海盗等威胁,船员工作艰苦,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和责任,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而且远离家人,需要一种与众不同的奉献和牺牲精神。船员们经常说:“团聚时的温馨、家的安稳都不属于我们。在船上年少说做8个月,如果在船上干30年,与家人在一起的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世界上多数海运发达国家都对船员所得税有减免政策
正是因为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世界上多数海运发达国家都对本国船员实行较大幅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据了解,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完全免征船员所得税。英国对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的船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日本只对船员在陆地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荷兰对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船公司,减免其所属船员应征税额的38%。香港地区规定船员年度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0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对船员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演变
在我国,对船员的所得税也有若干优惠政策,主要是远洋运输船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享受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1999年《国家税务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相对于当时普通人群800元/月的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我国远洋运输船员可享受4000元/月的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随着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提升到1600元/月,我国远洋运输船员可享受的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也由4000元/月提升到4800元/月。2008年3月和2011年9月我国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分别提升到2000元/月和3500元/月,但远洋运输船员可享受的所得税标准仍维持在4800元/月,远洋运输船员较普通人群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倍率关系已由2005年的5倍缩减为1.37倍,船员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力度明显减弱,船员的实际相对收入明显减少。
四、船员队伍面临严重短缺
由于船员工作的艰苦性、特殊性,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的缺乏已经成为国际海运业面临的共同难题。由于船员相对收入降低,职业吸引力下降,船员招募已经越来越困难,在我国城市地区已经基本招收不到船员。而且船员是一种国际性流动的职业,由于国内外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较大差异,虽然近年来我国海运企业支付的船员人工成本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但实际收入却差异较大。越来越多的高级船员或者流失到境外,或者“弃海登陆”,转行从事其他职业,使我国海运企业在人才竞争中居于不利地位。长此以往,将严重制约我国海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建议提高船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按照2005年以前的倍率关系(4000元/月对800元/月),减除费用标准由4800元/月提升到17500元/月,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船员的关心关爱,增强船员的职业荣誉和实际收入,稳定船员队伍,更好更快地把我国建设成海运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