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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亟需加强自律提升服务

2012-3-23 14: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事件回放 
  弄丢4000余元货物只赔810元? 
  本报2011年9月曾报道,冯小姐通过“城市之星”物流将14件货物从中山小榄发往广州番禺,客户却只收到11件,其余3件货物不知去向。10多天过去了,“城市之星”却始终说不出货物去向。价值4770元的货物,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其162元运输费的五倍,即810元。 
  2011年9月9日,中山富盛五金厂货物通过城市之星物流小榄货运部运送14件铜质产品发往广州。13日,货物抵达该公司番禺区货物仓库,收货方前往仓库验收货物时,发现车厢中只有11件货物,而不是原本订制的14件。接到收货方投诉电话后,冯小姐当即向广州城市之星物流有限公司投诉,对方称“会尽快处理”。由于这批丢失的三件货物价值4770元,收货方也急于出货。从9月14日开始,冯小姐每天打电话给城市之星追问三件货物的下落。物流公司却表现得极不耐烦,相互推诿,广州方面的经理甚至说:“杀了我也没办法。”无奈之中,收货方只好先签收已到广州的11件货物。 
  物流公司称,货物可能在分拆的环节出了差错。由于这批托运货物没有保价,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其162元运输费的五倍,即810元。冯小姐表示无法接受物流公司给出的赔偿价格。 
  谁动了黄小姐的月饼? 
  2011年9月,市民黄小姐收到惠州的朋友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寄过来的一盒四个装月饼。打开一看,发现四个月饼变成了三个,剩下的三个中,有一个的包装已被打开,有一个却和其他两个不是同一个品牌的月饼。大吃一惊的黄小姐询问朋友后,向快递公司讨说法。最终快递公司向黄小姐赔礼道歉,并赔偿300元钱。究竟在寄送途中谁吃了她的月饼,至今仍是一个谜。 
  2011年9月11日,中秋佳节前一天,顺丰速运公司致电黄小姐通知其领取快递。因正在工作,她的同事在未验货的情况下代为签收。黄小姐打开包装精美的月饼铁盒时,顿时有点懵了:里面少了一个月饼,盒内另外两个月饼为不同品牌,其中一个为“莲香月饼”,另两个为“品味非凡”。其中一个“品味非凡”月饼的塑料包装袋已经被打开过。当确认不是朋友的恶作剧后,黄小姐找到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称公司前台装有摄像头,不可能存在有同事私拆包裹拿走一个月饼的情况。 
  事发后,黄小姐前前后后打了10多个电话向小榄顺丰速运办事处投诉。最后,顺丰速运与寄货方黄小姐惠州的朋友达成一致,按月饼原价赔偿其68元,外加运输费12元。最终,快递公司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元钱。 
  快递法律法规仍需健全 
  记者观察 
  随着电子商务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快递行业呈爆发性发展趋势。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快递市场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健全。 
  从从业资质而言,目前市场上大小快递公司繁多,许多大公司也采用承包、加盟的方式扩展业务范围。基层快递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良莠不齐,让许多消费者形成了快递公司态度差、遇事推诿的印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快递公司的从业资质仍需“设坎”保证。 
  从丢件赔偿而言,对小件货物消费者往往不会为之保价。丢失后,快递公司仅需赔偿略高于运费的赔偿金,从而让少数快递公司放松警惕,甚至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加强法律监管,快递行业才能进入良性发展,消费者权益才能获得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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