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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四类“霸王条款”需看清

2012-3-8 13:0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价值44万元的机械设备运输过程被烧,两年后才获赔;保价货品被损毁,物流公司迟迟不赔偿;快递物品如果部分丢失,不给赔偿……”昨日,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我省快递、物流业资质良莠不齐,快递纠纷频起。来自福州市工商局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快递业每天就有一起纠纷。 
  目前福州快递业存在哪些格式条款?市民遇侵权该怎样维权?昨日,省消委会以及福州工商部门进行解读。 
  案例 
  设备运输中被烧 两年后才获赔偿 
  福州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台资企业福州华萱机械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通过福州一家大型物流公司青口营业部,发送一批价值44万余元的设备。事后他们被告知,因车辆发生火灾,全车货物毁损。华萱公司多次与物流公司交涉,物流公司以未办理保价等理由,拒不赔偿。 
  2011年5月24日,该公司到闽侯青口工商所投诉,经多次调解,物流公司最终一次性赔偿华萱公司损失共15万元,当年底付清。 
  物品保了价 赔偿也不易 
  去年5月14日,福州华萱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一台价值为12万元的设备,通过物流将设备从广东发往湖南永州。此次该公司对设备进行了保价,同时投了保。可是,该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转包”,导致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又被损毁。此时,承接货物的物流公司与“转包”的物流公司互相推诿。 
  保险公司请了第三方中立评估机构,评估这台设备价值8万元,可物流公司仍迟迟不肯赔偿。 
  只保整件丢失 不保内质内数 
  “今年1月份,我将一批服装返货给厦门总公司,发货时,我对货物进行了1万元的保价。”在淘宝网上开了2年服装店的小朱告诉记者,几天后,厦门总公司收到货清点时,发现少了5件衣服。 
  小朱马上与物流公司取得联系,但物流公司表示,小朱已在货物运单签字,同意他们的条款,所以,只要整件货物没丢,就不会赔。这时小朱才注意到,运单下方有一行小字:“发货人同意只保整件丢失,不保内质内数。”
  消委会 
  留存相关单据 便于日后索赔 
  对于目前福州市面上存在的物流及快递业格式霸王条款,我省消委会进行了点评。同时,福州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也提醒消费者,贵重物品尽量不要走快递,如必须快递的话,最好进行物品保价,并留存相关单据等,作为申请赔偿的证据。 
  霸王条款1 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资费的2~5倍 
  提醒:按照《合同法》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商家出具的快递单据,如果商家在服务前未告知,应视为无效条款。 
  霸王条款2 快递延误不赔 
  提醒:该条款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3 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 
  提醒:快递公司常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将塞车、假期等都归于不可抗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中允许设立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免责条款,但这些条款不能和《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 
  霸王条款4 限制索赔期限,如“请于收件之日起30日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提醒: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长期20年3种,没有规定快递业索赔权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另外,快递公司自行设置索赔期限,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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