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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车辆今后可申请使用证

2012-4-14 16:1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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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记者 孙江红)4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获悉,今后,快递企业车辆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快递服务车辆运行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持证可通过禁限路段,并在除早晚高峰路段以外在禁停路段临时停靠。

  申请《使用证》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所属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具有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所标注的车辆所有人与其所属快递企业工商登记名称一致;专门从事快递服务等。

  据介绍,每季最后一周(除节假日外),快递企业可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请《使用证》,《使用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集中办理换发。

  目前,全疆快递企业及分支机构近300家,约有快递服务车辆上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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