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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税改增负

2012-4-16 13:4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实施“营改增”办法以来,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在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应慎重进行新的试点。 
  在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细则公布之初,就有业内人士表示,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将不降反增。那时,这种观点或许只是一种推测,一种担忧,而今却已成事实。 
  近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得知,该协会不久前再次深入上海市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进行详细调研,并且最终得到这样的结论: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该结论并非空穴来风,上海市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也证实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结论。 
  2月份,上海市出台《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对上海市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由此看来,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实施“营改增”办法以来,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个事实不免让人产生疑问,以减负为初衷的“营改增”为何却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负担? 
  货运税负增加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研显示,上海市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类的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6%,相较于税改之初5%的营业税来说,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但是,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类的物流企业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该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对此,负责此次调研工作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做出进一步的举例说明。比如,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至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了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了215%。 
  除了这些数据,3月初,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市65家大型物流企业再次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贺登才表示,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及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 
  据介绍,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 
  事实上,如今已经有一些物流企业承受不住税负增加的压力。据上海市一家物流企业内部员工介绍,目前,市场上确实有很大的波动,一些物流企业正在酝酿涨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试点之外的企业也以此为由,趁机故意提价。 
  税目不统一瓶颈 
  据了解,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税率为5%。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发票不一致,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为此,《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然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类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类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 
  “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行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模式,也是客户普遍的服务需求。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进行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贺登才表示。 
  除了税率的不统一,阻碍“营改增”实施的还有快递企业适用税率的不明确问题。贺登才认为,在现行营业税体制下,由于对政策理解和掌握尺度不尽一致,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在快递业营业税税目的认定上存在差异,分别有交通运输业、货代业、邮电通信业等3种不同的身份认定。征管标准不统一,是长期困扰快递企业的政策问题。由于在营业税体制下,税收差异不大,矛盾并未凸显。但是,“营改增”后这种矛盾被放大。 
  在调研中有企业反映,“营改增”试点后,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依据原营业税纳税税目来确定试点纳税人。被认定为试点纳税人的快递企业,多数被按照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对待,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然而,有的快递企业不在试点范围之内,依旧按照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对此,贺登才也深有感触,“这样的事实不仅造成同业间适用税目不一致,而且税负差异较大,导致同类企业税负不公。” 
  除了以上问题,在调研中还发现了其他的一些细节问题。一是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这将无法平衡集团内税收负担,不利于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二是增值税发票征管问题。物流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有些物流企业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既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不便。 
  另外,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行业特点也是原因之一。多年来,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了自身的会计核算方法,但是“营改增”过程中要求物流企业确认收入成本的同时确认增值税额。在实际业务中,物流企业收入成本确认方式、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的时点都不相同,该要求很难操作。 
  慎重试点扩围 
  显而易见,“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那么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2月中旬,上海市政府率先提出解决办法—出台《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但是,从长期来看,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不能根本解决企业税负大幅增加的现实问题。“物流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营改增’的实施办法与制度的不完善。从目前‘营改增’暴露出的问题中不难看出,制定制度与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并没有考虑到物流业的一些工作、运营细节。”上述上海某物流企业的内部员工对记者表示。 
  上海城市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顾海波指出,与其进行过渡扶持政策,不如从根本上完善制度。而与顾海波想到一起的还有贺登才,“操作环节许多问题还尚未明确,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打补丁’的做法很不可取。” 
  在3月份的这次调研中,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提出8条相关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对存量资产(非不动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统一快递业行业归属及适用税率;允许试点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明确试点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慎重对待试点扩围。 
  需要关注的一点就是,“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调研中了解到,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实施两个月来,总体运行情况正常,但很多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众多物流企业也表示企业发展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上游客户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要求出具11%的增值税发票,以扩大自身进项抵扣税额;另一方面,直接从事运输业务的实体企业税负升高又抵扣不足,本已微薄的企业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
基于现实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上海试点中应进一步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在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在问题没有充分暴露,没有找到相应解决办法的情况下,贸然扩大试点范围,将会产生较大震动。以后即使扩大试点,也应该按照行业而不是地区来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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