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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大件物品未报价,物品丢失维权索赔难

2012-5-17 23:0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当下,“网购”已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网络买来自己的日常所需,这一便捷的购物方式为许多忙碌的上班族和那些宅男宅女们所喜爱。然而,在这种买卖的过程中,许多人也遇到了不少“烦心事”,如商品的质量不如人意,当你在与卖家商定退货的过程中,商品又在物流环节丢失;因时间默认规则,暂付在第三方的货款被网络运行商付给卖家,可能让你钱物两失,特别是那些较为贵重的物品,后续的维权行为让你费尽心思和口舌,原本想图省事省钱的买卖却增添了你不少的烦恼!

    连云港新浦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小王看中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因平日里忙于工作无暇上街去买,同时,通过上网了解,网上的报价比店里的实物要相对便宜,于是去年10月,他在淘宝网购买了这一款型的电脑,预付款3800元。货到后,小王经验货时对电脑质量不太满意,便与卖家达成退货协议。后小王将电脑交由卖家认可的某快递公司在当地的一个营业点,快递给在广州的卖家。结果,电脑在快递过程中丢失,导致小王暂付在第三方的货款被网络运行商付给卖家。小王与快递服务公司联系,要求赔偿其货款3800元等损失。快递公司根据快递协议,称在物品未作保价的情况下只同意按照资费的3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在协商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小王诉至法院,后经新浦区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快递公司折中给予适当赔偿,小王表示满意。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快递服务公司在制作统一格式的快递单时,已经考虑到快件丢失赔偿问题,并以协议形式对贵重物品必须保价进行了规定。快递服务企业统一制作的快运单背面印有快递服务协议,该协议第五条规定“贵重物品必须保价。保价快件损毁和灭失的,按照快件本身实际损失的价值在保价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快件损毁和灭失的,按照快件资费的五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快递详情单专门设置了“重要物品务必保价,请阅读背面协议,使用本单即表示接受协议内容,未保价的物品按资费的5倍赔偿”等内容的特别提示栏。为方便识别专门使用加黑加粗字体。如果快递用户在寄发快件时在提示处签字,即可视为其已知晓快递服务协议内容,知道重要物品需保价等免责、限制快递企业责任条款。快递服务协议对双方发生效力。此时,快递用户不保价,对于丢失快件,可以适用资费五倍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赔偿标准。

该案的主审法官解释道,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本案快递服务行业根据规定应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快递公司业务员在办理收件过程中,看见原告邮寄的是电脑,没有询问原告是否要保价,也没有告知原告贵重物品需保价等快递服务协议条款。现实中快递服务实际接收快件的营业点多为个人或家庭承包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差,操作流程不规范,公司管理不严格,附在快件详情单背面的协议内容形同虚设。

对此,法官提醒快递业务从业人员增强责任心,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减少物品毁损、遗失情况的发生。同时,对那些作为快递用户的“网购者”同样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通过快递服务公司投递商品时,要认真阅读快递协议,留意免责或限制条款的规定,对贵重物品最好作保价措施,以免在所递物品出现毁损、灭失时遭遇索赔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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