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行业资讯

物流不得以成本上涨为由提价

2012-6-10 18:1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我省治理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 
  本报讯记者杨小勇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利用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等名目向经营摊主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将被叫停。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就全省开展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并要求全面推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
  在违规收费方面。省发改委表示,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经营农产品摊主收取的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条码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此外,省发改委规定,物流企业向货主以油价、人力成本上涨为由收取的油费补贴、搬运补贴等费用,或是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为名收取的赞助费用也属违规行为。
  我省将全面推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省发改委规定,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入场经营摊主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
  其中:我省标注明码标价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此外,记者获悉,我省将开展物流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从2012年5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将分4个阶段进行。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