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尔快递帮客户快递违禁品被扣 只愿赔三倍邮资
2012-6-12 20:3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州新闻网讯 网友“书嚎啊”@福州晚报官方微博称,他父亲通过福州速尔快递服务(金山)分部寄了两件同类型的电瓶样品到湖南株洲,结果客户只收到一件样品。他父亲打电话到快递公司,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电动车电瓶是快递违禁品,已被总部没收了。对此,快递公司只愿赔3倍的邮资。
对此,律师认为快递公司在明知是违禁品的情况下,还帮客户快递,导致物品被总部扣下,快递公司服务有过失,应全额赔偿客户的损失。
客户:快递两件危险品 一件被没收
记者联系网友“书嚎啊”的父亲郑先生。郑先生告诉记者,5月22日他联系了福州速尔快递服务(金山)分部,要把电瓶样品快递到湖南。
郑先生说:“当初我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快递人员,这两件样品是电瓶,且外包装上也有醒目的电瓶标志。业务员看过后没反对,也未对包裹进行开封查验。”于是,郑先生按规定付给快递员90元的邮寄费,但未选择保价。
到了5月28日,株洲的哪家公司来电话说只收到一个电瓶,郑先生立马委托妻子联系福州速尔快递(金山)分部。分部客服人员声称,由于货物外箱受损严重,被总部查出电瓶是快递违禁品。电瓶在南昌被扣,按公司规定予以没收。对此,公司向郑先生做出按邮费三倍赔偿的承诺。
“邮寄两件同样的产品,一件可以运到株洲,一件却被当作违禁品处理。”郑先生不解地说,“快递公司对此有过错,他们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客户未保价 不能全额赔
记者咨询了福州市内多家快递公司,客服人员都表示电动车电瓶属于快递违禁品,拒绝接收。
随后,记者采访了福州速尔快递服务(金山)分部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收到电瓶的时候,已经知道这是快递违禁品。考虑到寄件人与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出于人情就帮对方快递。但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其中一个电瓶样品的箱子破损,被总部的工作人员发现是快递违禁品,就被没收了。另一件电瓶样品没有被发现,就发到了目的地。
“我们也跟总部多次沟通,但总部坚决不予退还。考虑到这件事情我们也有责任,我们愿意进行赔偿。”快递公司负责人说,对于违禁品被没收,公司一般按遗失货物处理。按规定只能最高赔偿邮费的3倍。对于郑先生提出的全额赔偿,该负责人表示,在客户没有保价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全偿的。
律师:快递公司有过错 应全额赔付
几经交涉,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认为,郑先生将物品交给快递公司邮寄,快递公司收取了邮寄资费并将该物品寄出。因此,双方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明确。
郑先生没有选择保价条款而损失的物品,快递公司本来可以根据《邮政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邮政法》第47条第3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无权援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郑先生将电瓶交给快递公司时,已经明确告诉对方里面的物品是电瓶,快递公司接单的时候明知所需快递物品属于违禁品,仍旧帮忙投递,最终导致物品被总部扣押。对郑先生造成的损失,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无权援引限制赔偿责任条款予以赔偿,应对郑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昨晚截稿前,记者再次联系福州速尔快递服务(金山)分部负责人,该负责人仍表示只愿意按邮费的3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