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铃还需系铃人
2012-6-25 7: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为什么会出现民间投资 “玻璃门”现象?从大了说,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识形态和所有制存在偏见的问题;从中了说,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推进不力的问题;从小了说,才是打破国企市场垄断和鼓励公平竞争的问题。按张维迎教授的观点,民资 “玻璃门”是典型的语言腐败。
民资能否突破 “玻璃门”?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受害者民资倒成了需要 “带着镣铐跳舞”的人,好像没有突破 “玻璃门”是民资能力不足的问题。正确的问题应该是:谁来为民资打破 “玻璃门”?
资本流动是其逐利本性使然,不管是民资,还是国资,还是外资。除了国与国之间的市场和投资开放需要通过谈判界定外,如果在一国市场内出现了本国民资不能自由流动,而国资却可以自由流动,甚或外资还有超国民待遇的问题,一定是该国经济制度设计出了问题。一国之政府怎么会歧视本国的国民呢?本国市场怎么会对本国国民封锁呢?要知道,这么做必将导致本国市场的交易成本高企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并损害国民对财富、对幸福、对市场、对国家的合理预期。这可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处于 “转型中”也不能成为正当理由!
“玻璃门”是谁造设的?想当年, “非公36条”在2005年颁布时曾经给市场以极大鼓舞,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继我国加入WTO以后深化体制改革、扩大经济开放、以至政府转变职能的重大突破。可是2006年底,国家又发文明确提出要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让市场大跌眼镜。2010年5月,在遭遇全球金融危机且拉动内需乏力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新36条”出台,但市场的热情已大不如从前,给人的感觉是 “国家在困难的时候就让民资和民企往上冲”,而在操作层面上的具体措施却迟迟不见落地。民资在期待中左冲右突7年以后,对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铁路、金融等关键市场领域仍然不得其门而入,甚至是铩羽而归。实际上,有关国企改制鼓励引入民间投资的规定自2003年央企实施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来一直都是有的,但在一些关键领域并未撼动国企垄断地位、甚至在不少有利可图的领域是 “国进民退”。
俗话说 “解铃还须系铃人”。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拆除民资 “玻璃门”的只能是政府。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陆续出台落实 “新36条”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由12个部、委、行、局在5月31日联合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意味着对民间资本开放国内市场在政策层面终于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愿这次是 “动真格的”,而不是救急解困的 “权宜之计”。
可以预期,在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消费难成气候的情况下,这些 《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有助于我国在全球经济疲软且充满不确定性的时候实现经济 “稳增长”。
不过, 《实施意见》的出台与民间资本愿意投资还不能直接划等号。这取决于政府对投资活动和私有财产依法保护的力度,取决于投资活动能否依法获得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特别是民资参与投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和定价的权利、机制和规则。民间资本以什么方式投资,是投资人直接投资,还是通过基金、股市等间接投资,也还需要探讨。
实际上,民间投资是不用 “鼓励和引导”的,民间资本和企业家的本能会知道把资本投向何处、如何配置,只要政府把 “玻璃门”拆除就可以了。
问题是,在经过30年 “渐进式”改革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造就了以垄断性国企为代表的各种各样的既得利益集团。政府要拆除 “玻璃门”,得跟各种利益集团商量。
这一次,政府真的能跟民资、民企和民生站在一个战壕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