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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包裹有异味就得销毁?

2012-7-16 10:2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陈先生 15256******

  母亲从温州用申通快递寄了海鲜给我。等寄到合肥了,快递人员告诉母亲说包裹有异味要销毁,母亲不同意,对方却坚决要销毁。

  我联系合肥申通客服,工作人员说货物还在,但是有异味,并说不提供送货,要我上门提货。我觉得快递就是要送货上门的,他们不能销毁我的货物。

  ●记者调查

  陈先生告诉记者,咨询合肥申通客服之后,他得知快货物在大蜀山的接货员手里。联系到该接货员,接货员表示收货人必须去提货,否则将扔掉货物或者销毁货物。

  “我觉得快递就应该是送货上门的,怎么能让我去提货呢?而且我住的地方离大蜀山太远了。我觉得快递公司不应该在没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销毁货物,这样是不合理的。”

  陈先生说,不管货物发臭成什么样子,只要他想要这个货物,快递公司就不应该自作主张将其销毁。

  陈先生联系了上海申通总部,对方表示需要把发货单据邮寄给总部,总部将会在48小时之内处理这个问题。“我觉得48个小时太久了,就让他们尽快处理,他们也表示第二天会处理的,但是到现在也没给我一个答复。”

  记者随后咨询了合肥市申通客服,一名工作人员说:“像现在这样的高温天气,海鲜难免会发出异味,我们为了保障其他货物的质量必须将有异味的货物销毁,并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这是公司的规定。”工作人员还表示,海鲜属于快递的违禁品,一般是不允许快递的,温州申通快递接收了陈先生母亲的单子,其实是有问题的,陈先生的母亲可以凭快递单据到快递所发地具体咨询。

  对此,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表示,既然浙江温州申通快递接收了陈先生母亲的海鲜包裹并收取60元钱的费用,那么该快递公司就有义务保证海鲜的质量。在运货过程中使得货物发出异味,快递公司则应该按海鲜的原价赔偿陈先生。快递公司私自将海鲜销毁是不合理的,读者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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