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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几个重要关系的思考

2012-7-3 19:43:00 来源:中国公路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抓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从2004年治超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一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九部委的工作安排,不断健全政策措施,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治超工作总体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远未消除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步履维艰。要坚持并深入治超,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妥善处理好五个重要关系。 
  一、治超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经济增长是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的内核。如何处理好治超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各级政府重视并抓好治超工作的标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已经严重威胁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成为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对治超与经济增长这一关系存在不同认识,少数人把治超作为践行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有不少人特别是抓经济的同志认为,治超势必延缓经济增长影响经济发展。从现实情况看,近几年全国各地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导致公路桥梁坍塌人员伤亡事故频发,影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仅我们辖区内因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期碾压而限制通行的大桥就有:国道7座、省道2座、城市道路1座,近两年修复通行的6座,正在修复的2座,还在限制通行待修复的2座,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沿线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及出行带来不便,也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治超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山西省,是我国的煤炭基地和能源大省煤炭产量占全国25%,焦炭产量占全国40%,出省煤炭占全国省际间调拨量75%-80%,焦炭出口量占全国80%。在铁路运能不足的情况下,公路运输成为晋煤外运的主力,40多万辆货运车辆成为山西经济的重要支撑。受经济结构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一度使山西成为全国超限超载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地区,给该省公路桥梁造成严重破坏,治超工作一度面临严峻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鲜明提出“不要带血的GDP”,把治超工作作为促进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政府形象、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切入点,采取坚决措施,组织声势浩大的治超总行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协调发展。因此,治超非但不会延缓或者阻碍经济增长,就算延缓也是暂时的,反而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二、 政府与治超的关系 
   从2004年治超伊始,交通部等七部委就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到2007年九部委“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再到2009年完善“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都明确了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综合协调的不可替代作用。政府抓治超工作不是体现在会议传达、发文部署的一般号召上,而应体现在是否作为和动真格上。关键在两点:一是必须确立并突出主导的地位意识,厘清政府与治超的关系;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和公共管理的能力,调动治超相关单位、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超机制;三是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治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如前文提到的山西省委、省政府把治超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确立了市、县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治超第一责任人,并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和治超工作领导小组20多个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了“政府主抓、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还从完善法制入手,专门为治超工作出台了2个政府规章、6个政府文件,省人大将《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进程,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对治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责任倒查,不到两年时间,就有400多名干部因治超不力收到党纪政纪处分,110家企业收到处罚,有一名在职县长被免职。 
  三、相关部门与治超的关系 
  治超从2004年的七部委到2007年的九部委,涉及十多个单位(部门),有交通部门(含公路、运管)、公安部门(含交警)、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法制部门、宣传部门、监察机关(纠风机构),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里都详尽了前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交通部门的职责是: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公安部门的职责是: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等等。职责不畏不明,关键是现实落实偏位、缺位、漏位,导致治超工作难以向纵深推进,超限超载反弹,遏制的难度越来越大。 
  从我们的辖区来看,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主要有: 
  一是源头治理不到位。如车辆非法改装入户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煤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的沙石、钢材、建材等都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关注点,甚至是支撑点,治理难度大;违法超限超载驾驶员记分扣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营运证年审发放没有真正与“黑名单”制度挂钩起来全面实施;多头执法导致超载卸载措施执行不够坚决,重罚款、轻纠正,以罚代管现象普遍等。 
  二是“干扰多、阻力大,困难多、压力大,问题多、矛盾大”的问题和现象突出。车辆超载超限手段多样化、形式垄断化、违章集团化和社会干扰复杂化等外界困扰因素,导致治超安全风险大,成本高和执法显失公平。如超限运输车主或司机不配合执法,甚至动用在政府公权部门任职的亲戚朋友为其说情,干扰执法。 
  三是受高额利润诱惑,暴力抗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货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一线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恶性冲卡甚至执刀威胁、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有的强行冲卡致自身车辆翻车,有的故意冲撞执法车辆有的电话甚至直接上门威胁威逼执法人员及其家属。 
  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除了政府必须强化主导地位和发挥协调作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治超工作外,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职能,把治超工作同本部门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联动,真正形成“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 
  四、 治超与舆论的关系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越来越大,重视媒体的作用、运用好传媒的力量,已然成为各级政府提升自身形象、整合资源、构建软实力和领导干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该坦诚,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其实就是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如何依法治超、文明治超、规范治超、科技治超?越来越多的决策者意识到了新闻媒体对于治超的影响力和重要作用,真诚希望治超行为能够获得媒体的积极传播报道和正面引导支持。然而仍有大量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不知道如何与媒体打交道,怎样与媒体沟通并通过媒体有效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准确地传达规章的意义,以说服引导公众。而是千方百计“捂着”、“掖着”“盖着”害怕新闻媒体报道,不主动通报有关情况,丧失了与媒体主动沟通获得优先传播的机会,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解释和说明的事情没有得到及时的沟通和传播,弄得谣言四起,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误解甚至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比如,有一家国内知名媒体,在某桥梁主要因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长期通行导致垮塌时(事后调查),报道称,桥梁质量疑为“豆腐渣”并引用“建成近两千年的赵州桥”来作比较...试想,如果我们对媒体传播噤若寒蝉、保持沉默,那将会贻误向公众解释的时机,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相反地,如果我们主动沟通,及时说明原因,并指出赵州桥只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与某桥梁处于主干线上往来车辆川流不息是不可比的,相信公众一定能够理解的。因此要做好治超工作,除了要处理好前述的三个关系外,还要积极、主动、务实而有效地重视和运用媒体,克服在与媒体沟通时存在的不愿说、不好说、不敢说和不会说的现象,充分发挥媒体的影响力和重要作用,为治超持续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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