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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发货忘保价 千元手机变充电器

2012-8-14 9:48: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地点:宝安松岗

  事件:陈先生在二手网站发布出售手机的信息,被福田一买家相中,当时双方约定售价1000元,采用快递方式交货,没想到手机到买家手上时只剩一个包装盒。因陈先生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50元。

  记者跑腿:据陈先生介绍,7月2日他出售了自己的黑莓手机,福田一买主联系了他,双方谈妥了1000元成交。由于距离较远,对方建议采用快递加代收货款的方式。7月20日,他联系中通速递,将手机连同配件和包装盒一起寄出,快递费加代收货款的费用共10元。3天后,陈先生收到买家质问电话,称里面没有手机,1000元买了个充电器。陈先生当即向中通速递松岗分公司打电话投诉,对方称赔偿运费的5倍,即50元。

  陈先生说自己很少快递寄东西,对于“保价”非常陌生,经查询才明白“保价”类似于保险,只有在快递时支付一定保险金,如果出现货品遗失的情况才能按照货品价格赔偿。陈先生称,寄件时快递员有当他面拆包装查看手机,但没向他说起保价的问题。

  中通快递松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手机确实遗失了,但由于寄件时没有保价,货品是不能按原价赔偿的,只能按运费的5倍来赔偿。陈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松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经该所的最终协调结果,快递公司再多补偿陈先生300元。

  陈先生对此并不满意,他认为是否要“保价”,快递员应主动说明。在他提供的该公司收寄快件现场查验制度中的第二款第五项中,南都记者看到有“对高价值的物品,要告知客户进行保价”的字样,但中通速递客服代表回复称,愿意保价的话就保,他们没有强调业务员必须要对每一个客户说要保价。

  结果:宝安消委会称,按照规定快递公司应该给予提醒,即使不提醒,快递单后面也有相关条文说明,称此举为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而强迫快递员提醒也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快递公司只对丢失物品赔偿,损坏根本没得赔,消费者在寄件过程中尽量保价。

  深圳市君儒律师事务所张文峰律师称,按规定快递员应询问是否要保价,且没说快递单上也有说明,但如果投邮人询问了快递员不说,那就说明快递员有责任,除此之外很难找快递员的责任。

  南都记者 梅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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