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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如何规避签发预借或倒签提单风险

2012-8-18 14:3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编者按 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卖方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
策,采取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的形式进行解决。而这也给承运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风 险 提 示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实践中,卖方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即预借提单。(2)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 (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倒签提单。
    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表明,在签发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不但要承担货损赔偿责任,而且会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引免责条款的权利。即使该票货物是因免责事项原因受损的,承运人也必须赔偿货物的全部损失。因此,承运人签发前述两种提单必将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因此应当谨慎为之。
法 律 依 据
《海商法》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案 例 呈 现
    卡母巴公司诉上海舜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原告 (卡母巴公司)向案外人上海法尔圣达罗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 “法尔胜达罗公司”)购买了95.36吨方钢,总价108,710.40美元。原告通过信用证单证流转取得了被告 (舜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发的编号为CUSH08070053SE的全套已装船提单,提单记载,原告是收货人,货物装上BAHIAGRANDE轮第830W航次从上海运往印度尼西亚泗水。但实际上涉案货物报关进港后并未装船,一直堆放在码头。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尽快办理出运,但被告拖延不办。5个月后,货物最终由NORTHERNENTERPRISE轮出运。此时,货物市场价格大幅跌落。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怠于履行运输义务,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价格跌落的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268.77美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的情况下就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提单签发后涉案货物却没有出运,由此造成的货物价格下跌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和提单的签发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 院 裁 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货物尚未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属于预借提单。被告签发预借提单使收货人误认为涉案货物已经出运,并据此向托运人支付货款换取提单。被告签发预借提单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善意收货人即本案原告的欺诈。涉案信用证规定的最后装船日期为2008年8月1日,被告签发预借提单,使原告丧失了根据信用证拒付货款的权利以及根据贸易合同变更贸易价格或解除贸易合同的权利,因此造成收货人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的损失,法院认为,被告签发预借提单的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货物价格下跌的损失,被告对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RU钢铁价格指数系由英国商品研究机构发布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钢铁价格指数,被国际钢铁行业广泛接受和运用。该指数采集全球钢铁价格指数并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对反映一段时间内钢铁价格的走势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可以作为计算钢铁价格涨跌幅度的独立参照标准。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上海舜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卡母巴公司赔偿损失58268.77美元。
律 师 支 招
    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易被认为是一种对提单持有人的欺诈,和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从而易被认为是承运人具有恶意的行为,为承运人带来极大法律风险。因此承运人应当尽量避免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对于托运人要求倒签或预借提单的请求,承运人应先问明其原因。如果是由于信用证即将到期或提单应与信用证记载一致,承运人应当告诉托运人去办理信用证日期变更。
    在考察了托运人的信誉以及经济实力后,如果承运人甘冒风险决定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应要求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中应当注明双方名称、船名船次、所涉提单号、货物有关情况、有效期限等信息。正文应当写明托运人要求倒签或预借提单的原因以及要求的具体内容,并且写明托运人以下保证:“1.由于是按照我司的请示签发上述提单,对于贵司、贵司雇员及代理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或承受任何形式的损害及损失,均由我司无条件承担赔偿并保证贵司不受任何损失;2.若贵司或贵司雇员或代理因此被起诉,我司将随时提供足够的法律费用;3.若由此而引起该船舶及其姐妹船或财产因此被扣押、羁留或遭受这种威胁,我司在被请示时将提供保释金或其他担保以解除对贵司并赔偿贵司由此所受一切损失、损害或费用;4.一旦发生索赔,我司将完全不涉及贵司而直接与索赔人解决该项索赔,并赔偿贵司由此所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所产生的任何费用;5.该保函中的担保人、保证人,不论是合约一方或仅负担保责任,将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以贵司的起诉为条件;6.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并接受中国海事法院管辖。”最后还需加盖双方公章,以及双方代表人证明。
    如果发生承运人因倒签或预借提单遭受损失,承运人可以该保函要求托运人赔偿损失。但应注意即使承运人拥有托运人出具的保函,该保函仍有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承运人应使该保函的出具原因或目的不具有欺瞒第三人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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