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榆林市民网购 快递遭遇“被签收”
2012-9-14 9:09:00 来源:榆林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昨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几天前网购的东西,自己并没有收到货,但网上已经显示快递在前一天被确认签收了。刘女士表示,自己未接到任何通知,快递怎么就被签收了?据记者了解,近期此类事件在榆林并非个例。
市民 快递“被签收”时有发生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自己的快递被确认签收后,马上给送货员打电话,送货员说快递在一天前就被放在了小区门房。她说,以前快递到了,送货员都会打电话通知本人来签收,近期怎么直接放在门房就不管了,万一被误取怎么办?
据了解,像刘女士一样快递“被签收”的事件,近期常有发生。市民杨女士说:“我遇到几次都是给我发一个短信,说东西已放在门房,也没让我当面签收。”杨女士还让记者看了圆通快递公司送货员发给她的短信。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快件签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第二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快递公司负责人 公司规定必须打电话通知收件人
对于市民近期遭遇的快递“被签收”事件,圆通快递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延先生告诉记者:“公司要求电话通知客户当面签收,客户不方便签收的情况下按照客户要求放在指定地点或者下次投递。”他也表示针对近日部分快递员以发信息代替打电话的行为,他会核实查清。
刘女士反映的韵达快递公司,则给出了两种不同的回应。韵达公司话务员李女士表示,公司规定只有在电话通知客户且客户不方便当面接收的情况下,快递才可放在门房。但当记者拔打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的电话时,他并没有正面给出回复,只表示自己在外地,对于公司的规定不便多言。
在快递员不按规定派送,给收件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应不应该负赔偿责任呢?李先生表示,只要在快递公司系统中有记录,快递公司会根据系统流程进行赔付。
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由于快递公司的失误造成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首先要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其次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