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快递顽疾需制度约束
2012-9-14 9:42:00 来源:汴梁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作者:田秋艳
市民李先生通过快递寄给外地朋友一只价值3800元的翡翠手镯,他的朋友却在验收时发现翡翠手镯已断裂成4截。愤怒的李先生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没想到,快递公司只愿赔付30元。(9月11日《汴梁晚报》A8版)
蓬勃发展的快递行业为现代物流增添了新鲜血液,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快捷。
按理说,顾客将快件交给快递公司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即达成服务契约,快递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将快件安全无损地送达目的地。然而,货品被调包、投递延误、物品损坏、快件丢失等快递乱象频繁发生的同时,顾客却面临着无法可依、无处维权的尴尬。
根据邮政法和相关规定,快递业的监管部门主要为邮政和工商部门。邮政局负责监管快递市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快递行为。对于快递业乱象,无论邮政部门还是工商部门都难脱失职之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1年8月,为进一步解决快递服务质量问题,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对快递企业全过程作业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了规范,但其中并未涉及任何具体处罚措施,所以违反规范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如何给邮寄、快递企业建立合理的赔偿制度,如何设置具体处罚措施,对于整治快递行业乱象极为重要。
要彻底根治快递顽疾,需要建章立制,需要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