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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政法:邮政管理部门是快递监管单位

2012-9-28 9:05:00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天,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草案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委员提出快递业务监管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办法》明确,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业务市场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则,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办法》也明确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投诉。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办法》明确,快递企业递送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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