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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对日本和台湾地区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

2013-11-21 13:32:00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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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实施期限为5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甲乙酮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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