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子钱”让人雾里看花
2013-1-19 10:2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张俊勇
年末岁初,各民营快递公司暗暗捏了一把汗,感受到了阵阵凉意和不安。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名,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行业征收“份子钱”,作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补充部分。用地难、用工难、成本不断上涨、行业竞争激烈等一系列现实的问题已经让这个行业挣扎生存。赢利性不高,让其欲罢不能;市场前景看好,又有一种柳暗花明的期盼。快递企业能否扛过“份子钱”,自己心里也没底。如果真如业界猜测的那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把快递行业纳入基金征收对象,无疑会使众多快递公司负重前行。
向快递行业征收“份子钱”有几个方面,让人雾里看花。
按照现行《邮政法》第二条的规定,“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我国地域广阔、普遍服务邮资低,在一些地区运营成本高;尤其是邮政与电信分离后,可用于交叉补贴的资金来源骤减,导致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出现局部亏损,这也是事实。不过,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这也是国家邮政局2012年11月就贯彻《邮政法》实质、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原因之所在。通知中明确提出“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既然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是不同的主体,它是否有必要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明眼人一看便知吗。
实际上,邮政与快递所服务的群体尽管有重合交叉,但还是有很大不同。邮政普遍服务是一个本来就存在的问题,现代社会要求公民有基本的信息交流权利。过去,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所出现的亏损没有明朗化。而快递业务则主要是随着外贸业务、电子商务等兴起的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一种业务,除了企业用户,还包括网购用户等等。作为一个新兴服务性产业,快递业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两者的发展历程和任务不同,所承担的义务不可等同划一。
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开始把快递业务纳入邮政市场监管范围,并明确和强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国家邮政局以此为依据,认定快递企业也是邮政企业,也有履行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市场监管如何与企业义务匹配起来,实在让人糊里糊涂。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企业的义务,邮政市场监管是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快递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算尽到了企业的义务。普遍服务对快递企业而言,属于社会责任方面的道义义务,不属于法定义务范畴。
按照2012年10月修订的《邮政法》第四条修订的内容,核心内容在于邮政普遍服务,加大地方的责任,扩大地方的权限。第八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本次修改意在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共同把邮政普遍服务做成真正的民生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实现邮政市场繁荣发展。根据广西、云南、宁夏、河北、甘肃、西藏等省、自治区2012年所颁布的邮政条例,各级地方政府均应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责任。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度才是真正推行这一工作的关键。
其实细究一下就可以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的专营业务,比起快递企业来,它与邮政局的渊源关系,大家应该是心知肚明。与邮政局一道起草“份子钱”征收办法的财政部,则是中国邮政集团的出资人。把快递企业纳入征收范围的理由大概无外乎这些企业侵蚀了中国邮政在竞争性市场的利润空间。在竞争性业务上,中国邮政未受到保护,市场份额出现下降,导致赢利下降,难以补贴普遍服务产生的亏损。撇开亏损多少不说、撇开国家补贴多少不说,中国邮政在快递业务上也是逐年增长。单是2011年中国邮政集团的速递这块业务就带来了9.03亿元的利润。快递这一市场是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的。2011年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分别是2007年的3.1和2.2倍,业务收入增速低于业务量增速,说明行业发展的同时,为消费者带来了益处。在竞争性业务上,对中国邮政出现的市场份额下降进行补偿,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