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爆仓凸显行业“潜规则”
2013-1-22 10:20:00 来源:海宁日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要么“慢”得难以置信:本该四五天到的快递,竟然“走”了51天;要么“快”得不可思议:快递还没收到,寄件人却在快递公司查到“已签收”。正值快递爆仓季,快递业的新问题不断浮出水面。 本该四五天寄到的快递“走”了51天
赵先生受朋友所托,买了三副皮手套,交由申通快递公司寄往呼和浩特,付费18元。按照以往的经验,四五天内该寄到了,第二周时他便将快递原单清理掉了。但不久,呼和浩特的朋友打来电话告知,快递还没有收到。赵先生有些纳闷,打电话去快递公司询问,但由于快递单号已丢,无法查件。于是赵先生认为是途中丢失了,考虑到并非贵重物品,便就此作罢。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呼和浩特的快递营业点打来电话,告知赵先生填写的收件人联系电话有误,所以一直没投递出去,赵先生立刻联系了朋友上门去取,这才使得这个“慢递”物归客户。
这份快递从2012年11月21日至2013年1月11日,竟然跨年走了51天!所需时间是正常的十倍。
查询单显示,此快件第6天已经到达呼和浩特,第14天被打为疑难件,第51天才被签收。赵先生想不通的是,既然第14天已经发现无法送达,为何当时不立刻处理?而是又拖了37天,才打来电话查证。
快递延误赔偿有国标 快递公司还有“自己一套”
赵先生的遭遇,申通公司海宁负责人表示,正常情况下疑难件会在1-2天内处理,但11月-1月是快递行业的旺季,有些疑难件可能被源源不断的来件压在了仓底。而此例中收件人单号丢失,查询不到,该件无人问津,可能过了1个多月消仓了才被发现。
根据《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同城快递须24小时送达,国内异地快递72小时内送达;如果同城3天、省内异地和跨省7天还没有送达,就算延误,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延误的赔偿包括: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若因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视作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丢失或损毁的赔偿办法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购买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购买保价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丢失邮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申通公司海宁负责人表示,实际操作中,公司的赔偿普遍高于国家标准。但是每家公司、每个地区也有差别。例如申通海宁分公司,规定到件时间是江浙沪今发明至,跨省是2-3天,旺季会告知客户顺延2-3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每天赔偿客户20元,最多赔300元。这一赔偿措施主要是面对来公司签协议的客户,上门收件的客户适用快递单背后的总公司协议。
收件人不在家 快递员擅自签收
市民陈先生近日网购了一件商品,隔日,收到一条“快递已到”的短信。但前去签收时,快递员已离开,包裹却留在了物业中心。这份由圆通快递配送的快递回执单上无任何签名,而在网络查件时,物流一栏则显示快递已签收。
在浅水湾小区的物业中心,昨日记者遇某快递公司送件,只见快递员扔下快递包裹,撕去签收单匆匆离去。对于收件人未签收的问题,该快递员回答,一般还是要签收的,但收件人无法当场收件,只能代签。
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称,物业公司有规定,不得由物业代签业主快递包裹,“我们只做了一本登记册让快递员登记,签收都是快递员自己签。”
就代签现象,记者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快递员送快递是必须要收件人本人签字才行,否则应该由快递员带回公司等待下次派送,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收件人,货物应该退回寄件人。
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在梨园社区基隆墩小区,门卫告诉记者,以前门卫室帮业主代签了不少快递,但现在已不允许,“业主自己下来拿还好,人不在家的快递,快递员便直接自己签。”
律师:快递员“代签”涉嫌侵权违约
有业内人士表示,快递公司一般不会要求快递员代签,可现在快递员的送件量大,如果收件人迟迟联系不上,一份快递要跑多趟过于繁复,快递员代签,已是基层快递员中的“潜规则”,原来快递员还会给收件人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代签,而今物业能代签最好,不然多由快递员代签。
记者从几家快递公司了解到,现在正处快递旺季,送件量大,又逢春节前,许多员工回老家了,人手紧张。平时,每人每天送件100票左右,可以正常运转,但现在每人每天的送件量达到200票,很多快递员为了完成送件任务,可以说是“挖空心思”。以往快递公司每年的业务递增量为30%,人员的扩招也基本按照这个速度,但没料到今年旺季业务量同比激增70%,人员难以为继、服务难以到位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律师指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代顾客签收不但违约,还涉嫌侵权。快递公司在客户没有对托运货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进行确认的情况下,代替顾客确认收货,属于违约行为。另外,由于快递人员代替顾客确认签字,变相剥夺了顾客享受的快递安全通行保障的权利,如果发生盗窃、损毁等情况,客户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