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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泄密 快递公司担责

2013-12-3 11:03:00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国家邮政局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正式在其官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快递底单的保管、加盟网点的信息安全、问题快件的处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写有客户信息的快递详情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设立专用档案室并设专人管理。详情单实物档案在满足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后,应由企业监督进行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贩卖。
 
  此外,意见稿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需确认加盟网点等第三方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此外,意见稿要求企业使用独立物理区域、采取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要确保安全使用、保存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介质,及时删除销毁报废设备和存储介质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
 
  同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应不少于六个月。此外,企业应建立该类快件认领信息平台,并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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