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止
2013-2-3 10:2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张颖川
残疾乘客遭航空公司拒载,签 “生死状”及各种免责条款才让登机。正如律师所言,航空公司的上述规定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公众质疑在所难免。
一方面,把残疾人和“重伤病孕”视为等同,显然是不合理的,缺少起码的社会常识。而且根据相关条文,“在旅途中由此给本人或其他旅客造成身体上的损害、病情加重或死亡”,这样等同于把残疾人视为危险人士,是一种歧视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上述航空公司要求残疾乘客签署这样一份协议,“完全由我个人或特殊旅客送机和接机的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保证不向航空公司及所属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出法律诉讼和任何赔偿”,很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可以视作无效协议。
尽管如此,面对强势的航空公司,消费者对这些霸王条款却只能是无可奈何地被动接受。而推及整个物流行业,类似上述航空公司的做法并不鲜见,甚至可以说,类似霸王条款广泛存在。如“未保价运输出现货损,最多按货物运费的3~5倍赔偿”、“只保整件丢失,不保内质内数”、“快递延误不赔”、“易碎物品只负丢失赔偿,不负损坏赔偿责任”、“提货超过期限货损不赔”等等。在这些格式条款中,一般都免除了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需承担的责任。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处于弱势的广大消费者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儿。
快件丢失赔偿低、货物损款索赔难,消费者投诉无门,不满自然也最强烈。据了解,去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涉及到霸王条款的申诉,在4个月时间里累计达到1000余件,快递行业就占94件,位居榜首。
反对霸王条款的呼声早已有之,整治霸王条款的规定也是五花八门,可此类霸王条款为何还屡禁不止?究其根源,还是由于行业发展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监管不到位所致。在此情况下,企业违法成本低廉,霸王条款便更加有恃无恐。
所以,如何杜绝霸王条款已成为相关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尽快梳理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严格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运作,使物流企业逐步走上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来,让霸王条款无所遁形,进而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