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2013-3-19 10:12:00 来源:中国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如今,网上购物成为不少首府市民重要的购物渠道。然而,由于快递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让一些网购一族心生烦恼。3月1日,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新办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新《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内蒙古顺丰速运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办法》出台前,公司对快递人员进行过培训,如果外包装有破损,会告知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采访中,呼和浩特全峰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办法》实施前,他们就组织员工对新《办法》进行了学习,在验货方面,如果快件的外包装有破损,快递人员会告知收件人当场验货。该负责人介绍,当面验货当场发现问题方便问题的解决。
提到“外包装有破损要验内件再签收”这一规定,市民来先生表示,这样可在一定意义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有利于维护收件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内件破损的情况,也可以更好地明确责任。
家住玉泉区俪城的小萱(化名)经常上网购物,说起自己的网购经历,小萱颇有感慨:“购买的化妆品拆包后发现玻璃瓶碎裂,随后,我与商家进行了交涉,对方称很可能是快递在分拣时造成的,虽然想过维权,但考虑到追究此事颇费周折,只能自认倒霉。”小萱表示,如果快递一方在操作的时候能注意这方面,自己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烦恼。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第16条、44条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购一族小王表示,这样的规定对于规范分拣人员行为一定会起到积极作用,不过,希望此规定能落到实处,真正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快递的表面,附有收件人的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编等,地址很详细,电话也是手机号。
对此,市民刘女士坦言,她也偶尔网购,对于写着详细地址的包装袋,她也有想会不会有快递人员将信息泄露,一旦泄漏,会不会有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诈骗。市民李先生也有同感。他说,妻子每次网购后,他总是把写着电话、地址的外包装袋剪碎之后再丢掉。他也担心快递企业员工拿着这些信息出卖。对此,新《办法》第28条规定,快递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漏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办法》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此规定并不知情,不过也有很多市民对此拍手叫好。与此同时,市民也希望,规定是好的,希望规定的内容能真正落到实处,起到作用,规范相关企业的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外包装有破损要先验货
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泄露信息轻则罚5000元